| 解讀《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2015-11-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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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43號),對今后一個時期價格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標志著我市全面深化價格改革步入快車道。 一、制定實施《方案》的重要意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布了《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這也是我國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價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制定實施《方案》對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進一步落實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通過深化價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使價格信號真正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充分發揮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現代市場體系的加快建立和完善。二是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調整。通過深化價格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實現經濟提質增效,積極運用價格杠桿引導結構調整,加快轉方式、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三是進一步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構建上下協調聯動、權威高效的價格監管體系,健全和完善統一、開放、公平、透明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暢通價格維權渠道和快速處理機制,堅決依法整治亂收費、亂漲價以及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看,切實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方案》制定依據和形成過程 《方案》制定主要依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10條“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注重發揮市場形成價格作用。”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 市委、市政府對深化價格改革高度重視,多次聽取了市物價局關于全面深化價格改革的專題匯報,并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市物價局作為《方案》起草牽頭單位,加強與國家、省價格改革政策的銜接,通過各類座談會,反復征求了24個市直單位和縣區的意見,認真起草《方案》,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修改,形成該方案。
三、深化價格改革的目標和任務 《方案》明確了價格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就是要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民生導向、統籌兼顧”原則,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健全“四個機制”,即:最大限度發揮市場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價格調控機制、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優質高效的價格服務機制,使價格更加合理、有效、靈敏地引導資源配置結構優化和效率提高,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方案》明確了五個方面的改革任務。 (一)關于推進價格簡政放權。經過多年改革,目前95%以上的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價格已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為進一步簡政放權,認真梳理市級權限,《方案》明確放開當前已具備條件的9項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并根據市場競爭情況,不斷壓減政府定價項目。對適于縣區管理的價格也一律下放管理權限,提高管理效率,《方案》明確下6項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項目。同時取消了2項收費項目。《方案》進一步要求創新政府定價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定價透明度,提高政府定價科學化、規范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關于推進重點領域的價格改革。緊緊圍繞臨沂的實際,提出了在水、天然氣、供熱、電、醫藥、交通運輸、環保等方面的價格改革。明確了各項價格改革的方向、原則,提出了改革的內容和措施。主要是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結構優化、補償合理的公用公益事業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把政府定價范圍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業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三)關于加強和改進市場價格調控。提出完善主要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的總體思路,開展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和目標價格政策性保險試點。完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價格數據分析和運用,完善制度,科學研判。改進市場價格調控方式,完善市場價格調控預案,發揮好價格調節基金等積極手段,促進均衡供應和價格穩定。編制發布重要商品和市場價格指數,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價格形成中心,打造市場價格話語權。 (四)關于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按照放開價格同步加強監管、促進公平競爭的要求,進一步創新價格監管工作,加強舉報數據分析,定期發布分析報告。積極構建“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的監管模式,加強對價格串通、低價傾銷、牟取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完善執法手段現代化、信息化建設,增強價格執法的有效性和威懾力,建立健全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數據庫,深入推進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零售促銷、網絡銷售和電信資費行為的價格監管,重點查處商業零售、旅游、餐飲、電子商務、電視購物、汽車銷售、寬帶網絡等行業領域的價格欺詐行為,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 (五)關于落實托底的民生價格政策體系。《方案》從三個方面采取措施,完善民生價格政策體系。在穩物價方面,落實物價補貼聯動機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不因物價上漲收到過大影響。在價格改革方面,落實保基本的價格改革機制,避免改革成本由普通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來承擔,保障改革順利推進。在價格監管方面,落實價格維權保障機制。完善“12345、12358、行風熱線、網上留言、省局轉辦信件”等投訴辦理機制,提高價格舉報受理、查處、反饋水平和效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方案》明確了新一輪價格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既利當前,又利長遠,通過價格改革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定價管理、差別化價格、價格調控、價格監管、民生價格五大政策體系,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推進,到2017年,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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