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關于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實施意見》 | ||||||||||||||||||||||||
| 2019-03-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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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是保障城鎮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入園的最節約、最有效的民生工程。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不到位的矛盾愈來愈突出,造成了城鎮教育資源嚴重不足。 在普通中小學方面,雖然我省2015年啟動實施了解決大班額工程,累計補建改建普通中小學3000所以上,新增學位260多萬個,但是全省大班額問題仍然存在。據2018年秋季入學統計,全省大班額教學班(小學45人以上、中學50人以上)占比仍然達16.64%,超大班額教學班(66人以上)仍然存在,占比為0.14%。 學前教育方面,兩期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全省新建、改擴建幼兒園1.5萬處,新增學位150多萬個,但城鎮居住區應規劃幼兒園3394處,實際規劃3293處、實際完成建設僅2236處,配套建設未達到預期,城區“入園難”問題仍然突出。 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在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新建居民區按照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但長期以來,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一直存在著落地難、落實難問題。一是缺乏操作程序設計,如何同步規劃、如何同步建設規定不夠明確;二是缺乏監管責任主體,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均不夠明確;三是缺乏約束懲戒機制,對未落實配建責任的地方和企業缺乏約束懲戒的措施。 為推進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有關規定落地落實,5月下旬,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由省教育廳牽頭制定起草意見,明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移交、使用有關細化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機制。 二、《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城鎮居住區規劃、用地、資金、建設和實施五大部分內容。 一是完善建設規劃。進一步細化量化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標準,要求各地調整完善城鎮教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并對教育設施配套不到位的已建成居住區提出補建要求。二是加強用地保障。要求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優先熟化,依法劃撥給教育部門。三是加強資金保障。在強化政府投入責任的同時,鼓勵將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捆綁建設。四是加強建設管理。嚴格落實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則要求。五是加強組織實施。進一步強調市、縣(市、區)政府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三、《意見》對城鎮居住區規劃配套教育設施規劃提出了哪些要求? 主要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在城鄉規劃制定中的地位和作用,強調要求吸收教育行政部門進入各級城鄉規劃委員會,重點對城鄉規劃中教育設施規劃及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二是調整完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依據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2019—2035年的城鎮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并確定近期、中期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布局規劃。 三是確保城鄉教育設施專項規劃依法落實。城鄉規劃部門負責將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布局規劃納入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居住區規劃,明確每所配套教育設施的具體位置、四至范圍。 四是明確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模要求。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等部門,統籌考慮城鎮化進程、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等因素,科學測算本行政區域內每千人口的入學、入園人數,作為編制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的依據,確保滿足居住區內學齡人口入學、入園需求。 五是明確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服務范圍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500米;配套中學,服務半徑原則上不大于1000米。規模居住區,應獨立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規模較小、無法獨立配建教育設施的居住區,應統籌在各居住區就近位置設置義務教育學校和幼兒園。 六是進一步強調控制配建學校(幼兒園)規模和班額。所配建的幼兒園一般不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得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得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得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七是強調要求補足配套教育設施欠賬。對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的,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需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其中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要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補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四、《意見》提出要如何保障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 主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優先供應。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用于配套教育設施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市、區)通過新增用地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節余指標統籌解決,編制年度用地供應計劃時,予以優先安排。 二是要求依法劃撥。城鎮控制性詳規確定的配套教育設施用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采取劃撥方式供給教育部門使用。 三是要求優先熟化。教育設施用地與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凡配套的教育設施用地未熟化、沒有達到建設條件的,擬規劃建設的居住區項目不得供地。 四是嚴格用地管理。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不允許挪作他用;確需調整的,應同等面積補償,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并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已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需要調整的,實行先建后調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五、《意見》提出要如何保障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投資? 《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落實投入責任。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依據規劃條件,在建設條件中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投資來源及建筑規模、建設標準、完成時限、移交方式,作為相關地塊的出讓條件。 二是鼓勵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在強化政府建設責任的同時,鼓勵將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捆綁,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不能獨立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核定應配建教育設施建設成本,納入土地熟化成本,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 三是減免有關收費。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減少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成本。 六、《意見》如何起到對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有效管理的作用? 主要針對“四同步”要求提出具體約束性舉措。 一是保障同步規劃設計。現有居住區的擴建規劃及新建居住區的項目規劃,需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教育設施規劃布局要求、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并征得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方可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如規劃調整涉及教育設施建設調整的,須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二是保障同步建設施工。居住區配套的教育設施,需先于或同步于居住區項目建設。分期開發的居住區,應將配套教育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應當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主體工程一并申報施工許可。 三是保障同步竣工驗收。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驗收。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未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同步完成建設的,住建部門不予辦理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 四是保障同步交付使用。配套教育設施建設,實行“交鑰匙”工程,建成并驗收合格后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落實辦學師資,盡快投入使用。 七、《意見》對于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責任落實是如何強調的?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化政府主體責任。要求各市、縣(市、區)政府強化組織領導,負起主體責任,制定實施細則,健全完善機制,落實《意見》要求。 二是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對重點環節、重點領域、重點工作,均明確了監管主體和責任要求,確保指導、規范、約束、懲戒等要求的落實。 三是強化監督考核。明確將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情況作為對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進行督查,督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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