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 ||||||||||||||||||||||||
| 2019-01-0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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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自2007年開始開展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落實工作,在以往落實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比如:政府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擬定了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但未同時擬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不能及時送達人社部門、鎮街村居研究確定保障對象名單時間過長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落實工作,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2018年12月20日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對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落實的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主要涉及以下幾點: (一)足額籌集落實政府補貼資金。要求在擬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將此次征地的政府補貼資金存入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社保專戶。凡是政府補貼資金沒有提前到位的,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征地報批手續。 (二)同步擬定政府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在國土資源部門擬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同時,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研究擬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三)限時轉送土地批復文件并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方案。國土資源部門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復文件10個工作日內,將征地批復文件轉送給同給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社保經辦機構、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收到批復文件30個工作日內,組織被征地村(居)民委員會調整、完善養老保險方案,并確定保障對象范圍和具體名單。 (四)及時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落實到個人帳戶。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和具體分配名單等材料之后,在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補貼資金落實到個人帳戶。 鑒于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意見》對被征地農民社保資金落實的工作程序規定的非常全面,界定的非常明確,申請縣政府辦公室對該《意見》予以轉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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