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 | ||||||||||||||||||||||||
| 2018-07-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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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沭政辦發〔2018〕8號)的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我縣尚未制定統一的關于政府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性規定,政府合同往往由各鎮街、部門自行談判、擬定、簽約、執行,致使政府合同質量良莠不齊,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為規范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防范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和公共資源、公共資產的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起草依據 該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等依據作出專門說明。 三、起草過程 通過對政府合同的調查研究,發現政府合同存在不規范、不合法的現象,在廣泛征求各職能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根據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了《臨沭縣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暫行規定》(草案),并于6月4日座談會形式征求縣住建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意見。 四、主要內容或需要說明的問題 《規定》共28條,規定了調整范圍、政府合同的概念、訂立政府合同的原則、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合同簽訂程序、合同內容條款的注意事項及禁止性一些規定。合同糾紛的處理部分規定了合同處理的幾種方式。合同檔案管理部分規定了合同資料檔案的范圍及歸檔要求。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相關部門違反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五、關于施行日期的說明 因政府合同審查與管理亟需規范,公布后立即執行可防范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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