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解讀:沭政發〔2021〕3號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 ||||||||||||||||||||||||
| 2021-02-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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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m.gsmyi.com.cn/info/3180/192816.htm 2021年2月25日,縣政府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沭政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1年2月,市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臨政發〔2021〕1號)文件,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1〕1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文件要求調整14項行政權力,自主決定調整23項行政權力,對應調整37項行政權力事項。 二、起草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1〕1號)和《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臨政發〔2021〕1號)文件精神,起草此《通知》。 三、起草過程 為做好《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臨政發〔2021〕1號)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承接和落實工作,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對該批取消、下放事項進行認真研究,逐項提出銜接和承接意見。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在充分征求各有關部門意見并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通過審議后正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通知》分為正文和附件兩部分。 (一)正文部分。 1、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相關事項認真分析研究,逐項制定銜接、承接落實工作方案,細化配套措施,對其中的行政許可事項和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逐項編制業務手冊、服務指南、事中事后監管細則。 2、對上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事項,不得截留或者變相實施。 3、對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事項,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強化日常監管,提高監管效率。 4、具體方案、業務手冊、監管細則等內容,各單位要加強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對接,確保同步對應。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于2月26日前完成銜接、承接落實情況。 (二)附件部分。 《通知》中附件《銜接和實施行政權力事項表》對取消、下放等調整實施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逐一作了說明。詳細列舉了37項調整事項的原實施部門、事項名稱及權限、事項類型、上級調整意見,明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及責任單位,進一步壓實了責任,確保承接落實到位。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省和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斷深化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精簡高效的政務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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