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臨沭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 ||||||||||||||||||||||||
| 2022-07-2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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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提高政府決策水平,結合我縣實際,對2018年印發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進行修訂。 一、制定該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規范性文件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修訂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政府科學依法民主決策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上級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部署要求、加強全縣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原來的《臨沭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沭政發〔2018〕13號)》自2018年實施以來,縣政府共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16件,涉及城鄉建設、經濟發展、行政管理等領域,較好地推動了我縣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近年來,國家和省、市先后印發了一系列關于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我縣原《規定》部分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亟需出臺新的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以更好地加強我縣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主要包括十章內容,分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為第一章總則,這一部分對《規定》的制定依據,規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原則、禁止性規定、文件結構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第二部分為第二章計劃編制,這一部分規定了規范性文件制定部門應當提前制定計劃,沒有制定計劃的單位原則上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審查。第三部分包括第三章起草送審、第四章合法性審查和第五章審議與簽署,這一部分對出臺規范性文件的流程,審理文件的程序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第四部分包括第六章“三統一”制度、第七章備案與解釋、第八章實施與評估,這一部分對文件審核完成后的發布、備案以及文件到期后的評估作出了具體的規定。第五部分包括第九章清理與匯編,這一部分規定了縣政府應當定期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需修改或廢止的應及時修改或廢止,清理后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部門根據需要適時進行匯編。第六部分為第十章附則,主要規定了各單位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等有關工作,屬于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內容的一部分。 三、《規定》修訂的亮點 《規定》主要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原則、措施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建議審查制度等作了詳細規定。 (一)關于起草過程中的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一致性,嚴格依照上位法進行制度設計,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作了細化;對原《規定》(沭政發〔2018〕13號)符合現階段工作要求的內容予以保留,實現工作有效銜接。 二是突出創新性,將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貫徹落實到《規定》制度設計中,并將我縣近年來備案審查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在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審查措施、建議審查處理等方面都進行了創新。 三是注重差異性,將一般文件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作了區分,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機構、備案材料、審查處理措施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二)關于審查內容和措施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司法部制定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第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在制定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議”形式的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因此《規定》在審查事項中增加了公平競爭審查的有關內容。同時為提高審查質效,規定了備案審查機構除采用書面審查方式外,還可以通過調查研究、召開座談會論證會、邀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等方式進行審查。 (三)關于建議審查處理制度 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審查制度,對于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加大備案審查力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除了主動審查外,通過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特別是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對他們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文件,也是備案審查的重要方式,對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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