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臨沭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評價激勵辦法 | ||||||||||||||||||||||||
| 2022-03-1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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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建立政銀企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機制,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作用,助力鄉村振興,助力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兩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定量指標(100分)包括貸款余額增量、新增支持實體經濟貸款增量增幅、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率降幅、不良貸款處置率、普惠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增幅、普惠金融產品創新、金融輔導及加減分指標;第二部分是定性指標,為一票否決項,出現4項定性指標所列的任何一項情形,都直接列入最后一名。 三、結果應用 (一)財政性資金、房屋維修基金采取競爭性方式存放,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分時,以銀行業金融機構上年度考核結果為主要指標,縣財政局、縣住建局參照綜合評分結果擇優確定資金存放銀行。 (二)對年度綜合考核前三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予以激勵,在全縣范圍內通報表揚;縣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優先向其推薦全縣重點項目、重大工程,推動銀企開展合作。 (三)對年度綜合考核后兩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縣政府進行約談;連續兩年被約談的,縣政府將考核結果和有關建議通報其上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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