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讀: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3-07-12 點擊數: | ||||||||||||||||||||||||
|
||||||||||||||||||||||||
|
||||||||||||||||||||||||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2021年6月24日,國辦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7月22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了部署安排。省委、政府高度重視,2021年9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7號);2022年10月28日,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臨政辦字〔2021〕137號),明確了貫徹落實具體要求。今年,臨沂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定了“十四五”期間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臨沭縣為100套的目標任務。 二、目的意義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房住不炒”、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的重要舉措,是我縣推進高質量發展、有效擴大投資的重要抓手,是解決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的重要渠道,是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必然選擇,必須抓住機遇,扎實推進。根據國辦發〔2021〕22號、魯政辦發〔2021〕17號和臨政辦字〔2021〕1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研究起草的《實施方案》,明確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指導我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三、制定依據 《實施方案》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7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臨政辦字〔2022〕137號)等文件要求制定。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五部分組成: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因地制宜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項目規劃,積極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二)基本要求。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在城區及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所在的各工業園區工作生活,正常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不設收入限制,優先保障新就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我縣“十四五”時期實際情況,以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服務人員為重點,以租賃補貼為主,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工作機制。《實施方案》重點明確了七項工作機制,重點明確保障對象范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標準、租金標準、項目審核認定流程、年度建設計劃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質量安全管理及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等方面進行明確。 (四)明確各類支持政策。在國辦22號文件提出相關支持政策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細化提出了在土地、財稅、金融、水電氣價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1.土地支持政策。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2.財政支持政策。對列入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的各項補助資金。 3.稅費支持政策。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文件執行。 4.水電氣價格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均執行居民價格標準。 (五)明確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臨沭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工作。二是強化部門協作。縣住建局牽頭,會同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稅務、金融等部門加強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解讀機關: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人:劉書坤 聯系電話:0539-6212962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