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交通運輸局機構職責 | ||||||||||||||||||||||||
| 2026-01-0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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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運輸局貫徹黨中央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縣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承擔縣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并參與考核。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設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機場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城市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機場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按照規定負責內河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協調全縣高速公路屬地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七)承擔縣轄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縣轄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縣轄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止污染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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