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機構職責 | ||||||||||||||||||||||||
| 2026-01-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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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規范性文件,貫徹執行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擔保、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指導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地區幫扶政策,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考核評估工作,研究提出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 (五)負責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業品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畜牧獸醫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全縣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畜牧獸醫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組織擬訂農業地方標準。 (八)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有關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種業振興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漁業苗種、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指導全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農業植物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并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四)指導推動農業對外合作。參與擬訂農業對外合作政策,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指導監督全縣農業農村、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管理(包括農用運輸車管理和安全監理)、漁業工作。 (十六)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 推動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壓實各方責任,過渡期內保持有關幫扶政策,財政支持、項目安排總體穩定,項目資金相對獨立運行管理,增強全縣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2. 加強對全縣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扎實推進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深化農村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推動農村產權規范流轉和交易,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動實現共同富裕,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 3. 統籌推進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落實耕地利用優先序,樹立大食物觀,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促進鄉村產業全鏈條升級,實現農產品保數量、保質量、保多樣,保障食物供給安全。 4.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推動綠色、有機等優質農產品發展,建立地理標志農產品協同保護和產業培育體系,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1. 關于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干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范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關于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關于節約用水管理。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范性文件、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劃用水制度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法規、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4. 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5. 關于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置工作。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置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對尚未確定為住宅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先行處置。兩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形成排查整治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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