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構職責 | ||||||||||||||||||||||||
| 2026-01-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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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者組織起草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文電,負責承辦國務院以及各部委等來文來電,負責承辦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來文來電,負責承辦市政 府、市政府各部門等來文來電,負責承辦外省(區、市、縣)政府等來文來電,負責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等來文來電。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講話以及其他綜合性文稿,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縣政府領導同志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或者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并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審批。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調度掌握全縣工作情況,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對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綜合協調。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的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并提出有關建議。 (九)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收集、整理、報送重要信息和政務輿情;履行縣政府新聞發言人職責。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運行、協調縣級政務服務熱線,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外網以及專網的建設、應用管理,負責全縣政府網站建設。 (十四)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協調、配合中央駐臨沭金融監管機構對全縣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起草相關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規范發展。擬訂全縣資本市場培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推動企業上市。負責全市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交易場所開展權益類交易或者介于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商品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 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融資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融資機構、典當行設立、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健全全縣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推動落實屬地風險處置責任。承擔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信訪局。 (十六)管理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縣外事工作,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機關事務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縣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工作。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后勤體制改革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承擔縣直機關國有資產和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縣直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指導下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縣直機關房地產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健全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對縣直機關辦公用房、技術 業務用房和其他公有房產實行統一管理和指導監督。負責縣直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縣直機關公有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縣級機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縣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健全完善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在縣政府管理節能工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直機關后勤服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制定后勤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縣級干部住房有關的服務保障制度、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編制縣直機關房地產、公務用車、后勤服務管理有關經費預算,并管理相關預算資金。管理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大數據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大數據 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落實國家、省、市大數據相關技術標準,擬定全縣大數據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牽頭實施大數據戰略,擬定全縣大數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全縣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管理職責。牽頭推進政務領域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外網統一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協調、管理。指導其他領域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管理全縣數據資源。組織編制全縣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負 責全縣電子政務工作,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配合縣委辦公室推進全縣電子政務內網建設管理工作。統籌電子政務建設項目管理。負責全縣大數據以及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務數據、公共數據和重點行業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市、縣工作要求,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政府職能深刻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著力精簡行政審批,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改善社會服務,激勵創業創新,更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調動人的積極性和社會創造力。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強化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加強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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