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財政局機構職責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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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財政局是臨沭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主管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監督執行,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和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街道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預決算。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街道預算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五)負責全縣稅收政策管理。擬定稅收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縣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政策,完善全縣稅收保障機制。 (六)按照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縣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八)負責制定全縣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制定全縣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以及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履行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縣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以及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審核并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十五)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全縣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縣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制定并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九)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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