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公安局機構職責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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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狀況、制定對策,部署本縣公安工作。 (二)負責本縣范圍內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法律規定應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 (三)負責處理本縣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騷亂事件以及治安災害事故。 (四)依法管理本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人口統計和出入境工作。 (五)依法管理本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城區交通秩序。 (六)依法監督本縣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七)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警衛工作。 (八)依法進行消防監督,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九)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所安全。 (十)負責本縣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規劃并組織建設。 (十一)負責本縣公安機關的裝備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對本縣人民群眾進行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十四)積極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的情報和信息,努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工作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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