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交通運輸行業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 | ||||||||||||||||||||||||
| 2021-12-1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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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交通運輸局、局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交通運輸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和《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交政研發〔2018〕181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現就規范開展信用信息修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修復范圍 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與在“信用交通”網站公示的嚴重超限超載黑名單信息,當事人履行完行政處罰決定及相關義務,完成整改、消除隱患、規定時限屆滿之后,可申請信用修復。嚴重超限超載黑名單是指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由認定部門確定,并通過“信用交通”網站公示的信息。 二、“信用中國”公示信息的信用修復 (一)限制信用修復的情形 1、限制時限。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公示屆滿三個月,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在信用網站公示屆滿六個月,經當事人申請并通過審核的,可撤下公示信息;限制時限內不得予以修復。 2、特殊限制時限情形。在安全生產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執照等涉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信息,按最長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間不予修復。 3、具體認定標準。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及特定嚴重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9〕527號)確定。 (二)信用修復程序 1、提出申請。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內,當事人要求撤下行政處罰信息的,應在履行相關義務后,申請人登錄“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按照《“信用中國”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流程》提出申請。 2、材料提交。根據《“信用中國”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指南》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信用修復承諾書(附件1),須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工商營業執照;(3)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繳罰款收據等)。 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還需提供以下材料:(1)主動參加信用修復培訓的證明材料;可參加由“信用中國”網站公益性在線培訓平臺或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舉辦的培訓班,并取得培訓證明。(2)行政相對人的信用報告。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免費下載“公共信用信息概況”(信用報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信用報告。 當事人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丟失的,可向相應的處罰機構提出材料補正申請,相應的處罰機構核實后向當事人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決定書》(附件2)。 3、審核決定。網站主辦單位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最短公示期屆滿后,在“信用中國”公示界面上按照規定調整申請人的信用等級或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 4、進度查詢。當事人可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進行信用修復進度查詢。 三、“信用交通”公示信息的信用修復 (一)限制信用修復的情形。根據《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交政研發〔2018〕181號)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信用修復:(1)距離上一次信用修復時間不到1年的;(2)三年內信用修復累計滿2次的;(3)拒不糾正相關失信行為或者無故不參加約談、約談事項不落實,經督促后仍不履行的;(4)依法依規不能實施信用修復的其他失信行為。 (二)信用修復程序。當事人自被列入黑名單之日起滿半年,且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完成整改要求的,可向相應的認定機構提出修復申請,程序如下: 1、提出申請。申請人向相應的認定機構提交《交通運輸信用修復申請書》(附件3)和《信用修復承諾書》(附件4、附件5)。 2、受理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認定機構對信用修復對象符合性和申請材料完整性予以審查確認。對于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核查申請。認定機構對申請人的信用整改情況、整改結果等進行核查。 4、修復認定。認定機構根據核查結果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交通運輸信用修復通知書》(附件6),及時告知申請人信用修復處理結果,同時逐級上報至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備案。 5、修復處理。全國交通運輸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根據《交通運輸信用修復通知書》處理決定,在5個工作日內更新“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國”網站上該名單的公布信息,并將申請人的《信用修復承諾書》在“信用交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與原認定公布的黑名單期限一致。 6、黑名單移除。已開展信用修復并經審核同意移除的黑名單主體,將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如在重點關注名單有效期內再次出現同類失信行為,直接納入黑名單。 四、保障措施 (一)主動認領。信用修復是信用監管的重要一環,對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誠信的行業市場環境意義重大。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要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提供、誰修復”原則,對照本通知要求主動認領任務、明確責任機構及人員,切實把信用修復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 (二)加強宣傳。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信用修復工作的宣傳,主動采取一般性宣傳和疑難問題解答相結合的方式,明晰相應的辦理標準、受理材料、辦事流程等,讓廣大交通運輸業戶知曉找誰辦、怎么辦、如何辦,積極參與到信用體系建設上來,共同建設好、維護好行業誠信。 (三)務求實效。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信用體系建設,各有關單位要認真研究落實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信息公示、黑名單管理和異議申訴、信用修復等信用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應機制、明確任務職責和工作流程、加強人員的培訓教育等,確保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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