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 ||||||||||||||||||||||||
| 2021-12-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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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臨政字〔2020〕5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號)和《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魯政辦字〔2019〕5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為統領,以提升建筑業規模總量、質量效益、發展潛能、品牌價值為目標,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為重點,加快研發應用建造新技術,培育發展行業新業態,推廣建設組織新模式,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市建筑業創新發展、持續發展、領先發展,推動我市向“建筑強市”邁進。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筑業總產值達到2000億元。 二、扶持行業做大做強 (一)培育龍頭骨干企業。引導和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置換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大型建筑企業向交通、水利、電力電信、鐵路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拓展業務。加大建筑業招商力度,吸引央企、省內外大型優勢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或成立子公司,積極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鼓勵支持企業晉升資質等級,培育一批高資質施工企業。在全市開展“建筑強縣、強企”創建活動,對全市建筑業總產值排名前3的縣、綜合實力排名前15的企業,以及在省里被評為強縣、強企的,出臺激勵政策給予扶持。對本市綜合實力排名前15的企業,認定為“臨沂市建筑業骨干企業”,在財稅政策、招標投標、信用評價、資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政策支持。骨干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選定并公布一次。 (二)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積極為企業開拓外埠市場搭建平臺,組織企業參加交流推介活動,在輸出較多、市場潛力較大的地區,依托駐外骨干企業設立聯絡站,積極做好協調服務工作。支持企業搶抓“一帶一路”以及各類功能區、國家級新區建設機遇,扶持骨干企業加快進入國內外高端市場。支持企業與省內外大型央企、國企、上市企業、骨干企業組成戰略聯盟,共同開拓市場,壯大自身實力。支持企業開拓境外市場,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為企業拓展境外市場提供融資、擔保、退稅以及人員、設備、生活物資通關等高效便捷服務。對開拓外埠市場業績顯著的市內建筑業企業,在財稅政策、招標投標、資金支持、信用評價等方面依法依規制定相應激勵政策。 (三)加大對建筑業的金融扶持力度。搭建金融機構與建筑業企業溝通聯系平臺,引導金融機構對有市場、有效益、有誠信的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企業注冊地開戶銀行對在市外承接PPP項目或造價1億元以上工程,且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企業優先安排資金。本市建筑業企業在市外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可向有關開戶銀行申請貸款,企業開戶銀行應給予支持。 (四)支持企業承接工程項目。支持本市企業采取聯合體招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筑業企業在承攬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時,參與投資、運營和管理,享受有關扶持政策。 (五)發揮行業協會職能作用。加強建筑業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建筑業行業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建筑業評先樹優、宣傳推介、升級咨詢、教育培訓等活動。 三、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 (六)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實行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提高審批效率。逐步推行資質審批告知承諾制度試點,探索建立“誠信規范、審批高效、監管完善”的資質審批新模式。總承包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獲批其資質涵蓋范圍內相應的市級許可專業承包資質。 (七)簡化和規范招標投標程序。制定統一制度措施,全面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加快推進網上異地評標,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平臺。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嚴格控制招標人設置明顯高于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排斥或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 (八)減輕企業負擔。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確保按時返還,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支持工程參建各方以保函、保險、擔保方式代替各類保證金,相關單位不得拒絕企業以保函、保險、擔保方式代替現金繳納。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企業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對長期拖延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四、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九)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研發應用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等裝配式建筑新技術,加快生產基地和產業園區建設,培育一批設計、生產、施工全產業鏈的裝配式建筑業企業。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堅持以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等環節為抓手,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技術應用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應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項目建設條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資工程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按照裝配式建筑標準建設。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40%以上。 (十)加強科技創新與應用。將建筑業科技創新列為市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鼓勵和支持施工技術創新,評審發布先進適用工程建設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因技術創新而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給予參建單位相應的物質獎勵。支持建筑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經認定的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加快推進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部品生產、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積極推進BIM試點示范工作,政府投資項目帶頭推廣應用。 (十一)提高建筑設計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四節一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發揮“沂蒙設計師”示范帶動作用,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對業績優、水平高、信譽好的院士和設計大師可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創新施工圖審查方式,完善“數字化多圖聯審”,推行“多審合一”。培育一批綜合實力強、省內外影響大的建筑設計企業,打造一支優秀的建筑設計隊伍。 五、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十二)全面落實施工總承包制度。認真落實施工總承包有關的招標投標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調整現行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市場執法檢查等環節管理體制機制,為推行施工總承包創造政策環境。堅持試點先行,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市政、水利、園林項目原則上實行工程總承包。到2022年形成完善的施工總承包運行體系和監管體系,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全部落實施工總承包制度。 (十三)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咨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加強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活動的宏觀引導和支持服務,逐步建立健全與全過程工程咨詢相適應的項目審批和監管制度。到2O22年,全市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骨干企業10家。 六、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十四)加快培養建筑人才。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快培養一批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培育一批優秀工程項目經理。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建筑業企業加強對建筑專業人才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圍繞實施鄉村人才振興,持續抓好村鎮建筑工匠培訓。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鉤,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能崗位傾斜。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建筑工人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建筑工匠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職業技能培訓體系,促進農村建筑工匠向技術工人轉型。 (十五)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應當保有一定數量的骨干技術工人隊伍。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簡化作業專業企業登記注冊手續,符合相關條件的,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等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實身份信息對其從業記錄、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工作水平和權益保障進行綜合管理。 (十六)落實工資支付保障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依托全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實行建筑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工資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式管理。嚴格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全面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每月將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表通過監管平臺上傳,協議銀行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支付銀行卡。嚴格落實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和工資公示制度,暢通農民工維權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懲處久拖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對違規企業和個人落實建筑市場“黑名單”制度。完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引導建筑工人通過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七、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十七)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企業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負主要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全面實施工程質量“兩書一牌”和施工安全“兩承諾一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十八)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加快推進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完善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安全管理水平。健全落實懲戒機制,嚴肅懲處工程質量安全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 (十九)提升監督管理效能。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檢查。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監理情況試點工作。做好工程項目初步設計、超限和抗震等各類技術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十)鼓勵創建優質工程。對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泰山杯、沂蒙杯及安全文明工地等獎項的建筑業企業,予以表揚獎勵,并給予誠信考核評分獎勵。本市企業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項目榮獲省級及以上獎項(杯)的,同等享受本市相應獎項的評先評優優惠待遇。 八、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二十一)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完善臨沂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健全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并作為事中事后監管參考。深入開展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細化評價內容和標準,支持行業協會逐步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廣泛應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推進信用評價在招標投標、評先樹優等環節的應用,實行綜合評價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對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全面提升建筑行業誠信水平。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依規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二十二)強化市場監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制度,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實施動態核查,確保其技術管理能力與承攬業務相適應;對新進入建筑市場的企業,加強技術指導和跟蹤服務,持續開展建筑市場執法檢查,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和人員招標投標、合同履約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掛靠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和工資支付制度。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工程進度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結算審核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驗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須在規定的結算周期內完成結算并支付。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加快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和審核速度,確保工程款及時結算。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九、落實激勵措施 (二十四)扶持骨干企業發展。對認定的“臨沂市建筑業骨干企業”,企業可選擇按年度繳納固定數額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在辦理工程項目投標、施工許可時不再另行繳納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十五)實行財稅獎補。對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晉升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專業承包資質晉升至一級的建筑業企業,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晉升資質等級受到獎勵的企業十年內工商注冊地外遷的,將收回全部獎勵金及相應期限利息。對市內建筑業企業跨區域異地承攬項目的,建立企業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稅收共享制度。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獎補。 (二十六)鼓勵企業標準創新。對主導或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修訂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對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修訂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對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考核驗收的,給予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對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考核驗收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創新激勵。資金的使用等按照《臨沂市標準化創新激勵辦法》(臨政辦字〔2019〕118號)要求實行。 (二十七)支持企業創優奪杯。積極引導建筑施工企業牢固樹立品牌意識,打造精品工程,對我市建筑業企業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臨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5月15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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