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
| 2022-04-2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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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21年4月1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貫徹落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若干措施》,加快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1.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機制。2021年6月底前,進一步優化完善市、縣區、街鎮三級生態環境委員會工作機制。出臺市直有關部門及上級駐臨沂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市級與縣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方案,明確各級財政環境治理支出責任。(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 2.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力度。增加生態環境保護在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權重,在部門績效考核中體現對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工作的考核。將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委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市生態環境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3.推進“三線一單”成果落地。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成果審核,明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出臺落實意見,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生態環境規劃編制、環評批復、排污許可和執法監管要求。(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直有關部門) 4.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管改革實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核發登記回頭看,實現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全覆蓋,強化證后監管,建立排污許可與環評、執法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5.推進企業自律守法。推進排污企業實行自我申報、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監測、自我公開、自我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國家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辦法,監督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市場主體,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6.發揮群團和社會組織作用。2021年6月底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制定措施,動員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發起低碳行動。鼓勵各行業協會、商會積極參與環境標準政策制定,推廣先進、適用治污技術,強化行業自律。(牽頭單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生態環境局) 7.提高公民環保意識。把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培訓內容,向社會發放生態環保宣傳冊。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環保監督方式和渠道。加強生態環境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開展評選命名生態環境保護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活動。(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黨校、市婦聯、市教育局) 8.引導公民履行環保義務。推進沂水、沂南、費縣、平邑等縣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2022年年底前,中心城區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縣區至少有一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2025年,中心城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縣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進一步擴大,細化我市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措施,科學管理、長效機制、習慣養成效果明顯。(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 9.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制。2021年6月底前,完善《臨沂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協同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與公檢法、應急管理等多部門并聯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應急局) 10.完善環境信訪舉報機制。2021年6月底前,修訂《臨沂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建立有效的監控數據及信訪、舉報、輿情反映問題的處置后督查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1.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2021年6月底前,完善沂沭河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市際聯防聯控機制,實施聯合執法監測、協同處置污染。2021年年底前,臨沂市建成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庫。(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年底前,依托化工園區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全市所有化工園區(專業化工園區、化工監控點)全部建成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年底前,完善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信息化智慧監管系統,基本建成危險廢物收集、轉運、利用、處置網上平臺。防范化解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 12.加快推進智慧環保建設。依托全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建設生態環境主題數據庫,2021年6月底前,完善臨沂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建設;2021年年底前,依托臨沂市政務云和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等大數據平臺,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智能化、科學化水平。(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數據局) 13.進一步推進環保審批“放管服”改革。2021年6月底前,除涉及生態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項以及跨縣區的事項外,實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市縣同權。更新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建立“放管服”長效執法監管和高效服務長效機制。(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14.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強干部隊伍政治建設和專業培養,完善干部管理機制,做好干部交流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建設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強化鄉鎮(街道)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 15.推進規劃、政策環評制度實施。在山東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地方性法規出臺后,制定我市落實意見,明確適用范圍、責任主體、工作流程和法律責任。(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 2021年年底前,開展生態環境重大政策統籌評估試點和重要經濟、技術政策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6.完善環境規范標準落實制度。2021年年底前,出臺臨沂市落實生態環境標準實施意見,明確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流程,完善環境標準實施情況反饋和評估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17.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2021年年底前,完成企業污染物排放量確權,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啟動二氧化碳2027年達峰行動,推進發電行業碳排放交易相關能力建設。(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8.建立綠色金融體系。2021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臨沂市綠色金融發展實施意見》。(牽頭單位: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 19.積極培育生態環保產業。2021年6月底前,出臺支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初步建立生態環保產業統計調查制度。2021年8月底前,出臺《臨沂市“十四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打造2-3處生態環保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 20.創新生態環境治理模式。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等環境治理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5處以上工業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在化工、冶金等重點行業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沂銀保監分局) 21.加強環保政務誠信建設。建立環保政務失信記錄,及時將記錄歸集至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托“信用中國(山東臨沂)”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強化環保政務信用信息使用。(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22.加強企業環境信用建設。2021年6月底前,修訂《臨沂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依法依規認定、共享、發布排污企業和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黑名單”,對“黑名單”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并提供退出和權益保護渠道。(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23.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以生態環保產業項目為抓手,強化綠色技術產學研協同攻關,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進一步優化法治、政策、融資環境,形成研究開發、應用推廣、產業發展貫通融合的綠色技術創新局面。(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24.推進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將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大關鍵技術攻關項目、重大原始創新項目、重大技術創新引導及產業化項目和重大創新平臺納入市級重大科技創新項目支持范圍。積極爭取上級生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試點,鼓勵爭創上級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 25.加強生態環境智庫建設。在各級民主協商、決策咨詢等領域充實生態環境保護專家,2021年年底前建立臨沂市生態環境智庫,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強重大問題研究,建立面向全社會的生態環境保護軟科學課題研究制度,推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政策創新。(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貫徹落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的若干措施》及本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抓好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和政策支持,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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