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評星定級實施方案 | ||||||||||||||||||||||||
| 2024-09-0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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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合作社全方位提檔升級,營造積極向上的爭先創優氛圍,根據中共臨沂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評星定級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臨農工辦發〔2024〕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鄉村振興戰略為引領,遵循市委、市政府鄉村振興“三步走”戰略路徑,聚焦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與質量提升。通過強化示范引領、優化扶持政策、深化指導服務,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充分發揮其在服務農民、幫助農民、提高農民、富裕農民中的積極作用,為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目標任務 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評星定級活動,激發合作社內在動力,推動其加強品牌建設、提升服務功能、增強市場競爭力,逐步向經營規模適度、產品質量優良、品牌效益顯著、帶動農戶廣泛、帶富能力強大、社會貢獻突出的現代化合作社轉型。同時,實現村集體收入增加、社員致富、集體發展壯大的目標,為鄉村振興注入強勁動力。 三、評定原則 全面覆蓋,星級評定。對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評星定級。以農民專業合作社自愿申報原則,根據其經營發展狀況科學劃分星級層次。 資源整合,分類施策。依據不同星級合作社特點,集中整合各類資源要素,分類實施示范提升、規范培育及清理注銷等管理措施與服務支持。 群眾為本,增強三感。將增強農民群眾對合作社的歸屬感、獲得感與幸福感作為評定工作的根本出發點與落腳點。 量化標準,動態管理。遵循“標準量化、分類定星、民主考評、動態管理”的原則,對合作社實施動態人性化管理,以規范程度確定星級,營造濃厚的爭先進位氛圍。 四、評定對象及等級 1.評定對象:全縣范圍內經行政審批部門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2.評定等級:設立五、四、三、二、一五個星級。其中,五星級合作社比例不超過總數的1.5%,四星級不超過4.0%,三星級不超過3.0%。一、二星級合作社不另行履行評定程序,直接根據經營狀況劃分。 五、評定標準 1.五星級合作社:原則上為省級及以上示范合作社,需具備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和帶動能力。標準參考國家級、省級示范社評選標準。 2.四星級合作社:原則上為市級示范合作社,在經營規模、產品質量、品牌效益等方面表現突出,具有較強的帶動農戶能力。標準參考市級示范社評選標準。 3.三星級合作社:原則上為縣級示范合作社或擬作為縣級示范社培育的合作社,需具備較為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經營狀況良好,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和帶動能力。標準參考縣級級示范社評選標準。 對于申報三星級及以上的合作社,除原來已經評定為縣級及以上合作社外:合作社章程、營業執照、辦公及生產經營場所照片、銀行開戶許可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報告、成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職文件、財務會計報表、各項管理制度、成員賬戶信息、出資清單、成員名冊、財務會計報告及盈余分配方案等。所有材料均需加蓋合作社公章,并形成完整檔案存放于各鎮街經管站或農業農村部門,同時提交電子版至縣級管理服務機構備案。 4.二星級合作社:未評選為縣級以上示范社,但正常經營生產的合作社。未申報參加三星級以上合作社評選和已申報參加評選不符合三星級以上合作社評定標準的,能夠正常經營生產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合作社。 5.一星級合作社:主要為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合作社,需加強監管和指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秩序。 未開展實際經營或應予履行注銷登記的合作社不參與評星定級。需督促其盡快整改或辦理注銷手續。 村黨組織領辦的農民合作社,帶動小農戶發展、幫助小農戶實現收入增長,發展鄉村產業帶動好的,遵循實事求是、促進發展原則村黨組織領辦,可適當調整標準、程序參與申報合作社星級評定。 六、評定程序 縣、鎮街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服務機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按照“初評、初審、復審、備案”程序, 開展評定工作。 1.初評。鎮街管理服務機構按照實施要求,根據轄區內各農民合作社發展實際,對所管理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地進行真實性初評,將初評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名單由鎮街黨委政府分管負責人簽字蓋章報縣級管理服務機構審核。 2.初審。縣農業農村局農經中心對初評情況進行初審,通過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名錄庫系統核對三、四、五星級合作社相關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3.復審。縣區管理服務機構對初審通過的農民合作社及理事長(可延伸至理事會成員)本人,征求司法、市場監管、行政審批、金融監測等部門意見,杜絕不良社會影響。 4.備案。縣級評定結果報市級備案。 鎮街管理服務機構是指鎮街經管站或編辦批復合作社管理服務機構或鎮街黨委領導的聯合社。縣級管理服務機構是指縣農經中心或編辦批復縣級合作社服務中心或公開遴選的縣級總社(聯合社)。 七、建立負面清單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評為五星級: 1.有關部門要求進行整改未達標的; 2.距第一次經營活動不足一年的。 (二)上一年經營虧損的原則上不能評為四星級及以上。 (三)經鎮街考察未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不能評為三星級及以上。 (四)其他不宜開展星級評定的情形。 縣農業農村局農經中心負責監督鎮街合作社星級評定工作,鎮街經管站評定被駁回率超過20%的,原則上暫停一年評定資格,鎮街評定結果在縣級抽查中不符合實際的,該鎮街當年評定結果不予備案。 八、監測管理 鎮街負責各轄區星級合作社信用信息變動動態管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管理機構有權撤銷已評定的信用等級: (一)提供虛假資料; (二)項目已經列入國家限制性行業或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如致人傷亡、非法集資等; (三)拒不配合各級管理機構監督與管理; (四)有違法行為且被有關部門處罰的(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 (五)存在惡意違約行為的; (六)合作社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不利因素。 鎮街認定后有下列情況之一,暫停享受新扶持政策,信用等級下調一個級別: (一)經營困難或財務明顯惡化的; (二)因違約被起訴且敗訴的; (三)合作社管理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九、結果運用 各級財政涉農項目及其他扶持政策,凡交由合作社實施的原則上從三星級以上合作社中選擇;“沂蒙強社”“十佳合作社”、優秀沂蒙“四雁”人才、齊魯鄉村之星等農民合作社評先樹優候選對象原則上從三星級以上合作社中推薦。 十、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農委牽頭、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評星定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廣泛宣傳動員: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評星定級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提高合作社參與積極性和社會認知度。 3.強化指導服務:組織專家團隊深入合作社開展指導服務,幫助解決經營管理中的實際問題。 4.嚴格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評星定級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有效。 5.加強對鎮街管理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鎮街統籌合作社高質量發展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和辦公條件落實。相關政策執行參照縣農辦《關于推動臨沭縣農民合作社高質量發展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實施意見》。 中共臨沭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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