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5月22日在臨沭縣愛*郎公司向老板提出離職,工資發放日2023年6月10日發放工資扣300元,詢問后給出回復是扣除意外險金額,公司購買意外險在3月或者4月時購買已經購買了,至于購買什么險種以及金額多少我們不得而知,也沒有經過本人同意,沒有簽署文字及事項說明,雇員離職后公司不應該扣留已經購買的意外險費用。一、沒有經過本人同意及告知什么險種及金額。二、公司強制購買意外險于離職兩個月前,離職扣錢,公司已經扣除的意外險費用是否構成違法行為。三、因為公司強制性加班及每日工作九個小時,故此才提出離職。當時公司讓簽署的一份合同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望各位領導查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臨沭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了調查處理,現回復如下: 經協調,該公司向您進行了溝通解釋,并已退還相關費用,您表示滿意。 如有疑問,請致電:0539-2983275。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