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現將《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體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具體措施
為加強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監管機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進戶、不上桌,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66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臨政辦字〔2021〕75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種植養殖源頭管控
1.推進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規劃管控,綜合采取工程、生物、農藝等措施,推廣土壤改良及耕地質量提升技術。“十四五”末,耕地質量提升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70%以上。(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2.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污染源治理。2021年年底前,重金屬超標點位周邊排放企業現場排查率達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十四五”期間,實行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動態化管理,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季度開展1次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臨沭分局負責)
3.嚴格農業投入品管控。實施縣域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一張圖”工程,地圖數據向社會公開,每半年縣鎮(街)聯動對縣域內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開展1次檢查。深入實施化肥減量增效項目,開展化肥減量增效技術示范。積極推廣應用新型肥料及水肥一體化技術,增施有機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把種養環節用藥安全。健全農藥追溯系統,加強安全用藥培訓,強化對蔬菜、水果、畜禽、水產品等重點產業生產主體的巡查,實現重點生產節點檢查全到位。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主體庫動態管理,配合省、市級做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十四五”末,對規模以上農業生產主體基本實現信用化管理。開展林產品農藥安全間隔期安全用藥檢查,對重點區域加大監管和指導力度,規范生產者嚴格按照農藥的安全間隔期安全用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控畜禽屠宰環節風險
5.提升畜禽屠宰環節質量管理水平。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標生產和畜禽屠宰企業差異化管理。全面推行牛羊家禽“集中屠宰、質量追溯、冷鏈配送、品牌經營”模式,牛羊家禽集中屠宰企業出廠產品一律附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十四五”末,培育省級及以上畜禽屠宰標準化企業1家。(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負責)
6.全面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設。“十四五”末,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實現全縣覆蓋,無害化處理實現養殖場(戶)、屠宰企業全覆蓋,集中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推動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與養殖保險聯動機制,落實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建立毛皮動物胴體無害化處理廠名錄,每季度至少覆蓋檢查1次。(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牽頭,縣財政局有關單位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食品生產過程監管
7.提升食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水平。開展“亮標承諾、對標生產、核標檢驗”行動。2021年年底前,企業標準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在產小作坊生產合規率達到95%以上,2022年,力爭達到100%。(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8.開展特殊食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每年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簡稱特食)生產企業開展1次重點檢查。2021年,特食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抽考覆蓋率達到100%。“十四五”期間,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每年不少于20%。(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強化流通銷售環節監管
9.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食用農產品試行品類生產主體覆蓋率達到100%,鼓勵試行生產主體自行或委托檢測后出具合格證,嚴厲打擊虛假開具等行為,“十四五”末,基本實現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信息化管理。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能力培訓,組織快檢能力驗證,提高快檢質量和效率。無達標合格證(產地證明)的食用農產品,須檢驗合格方可進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銷售。經檢驗不合格的,依法銷毀或進行無害化處置。(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收購運輸貯存環節安全監管。建立縣鎮(街)聯動、部門協作機制,強化田頭市場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點農產品,依法查處違法使用保鮮劑等行為。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制定快檢計劃,年度內須覆蓋全部入場經營者及所有品種,加大對供應市外食用農產品的快檢力度,對擬入市的活魚及運輸用水每月至少開展2次快檢,并抽檢1次藥殘。依法查處將食用農產品、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貯存等違法行為。(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嚴格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準入管理。推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駐場監管、‘快檢+互聯網’、月抽檢、掃碼追溯、半年檢查”五項制度,2021年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督促農批市場每月對場內全部品種進行1次檢驗,每周對高風險品種進行1次檢驗。(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12.加強食品安全網絡交易監管。對照全省食用農產品、食品網絡交易平臺清單,每年至少開展1次檢查,檢查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監管信息管理。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外賣封簽,規范配送行為。(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13.嚴把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關。落實進口冷鏈食品防疫要求,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及作業人員、駐倉監管人員管理,嚴查“八不+2”行為,堅決防止“斷鏈”現象發生,實現全程追溯。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應急演練。開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幫扶活動,推動食用農產品獲得更多國際市場準入資格。配好做好出口食品農產品品牌示范省創建工作。(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餐飲服務質量安全監管
14.嚴把餐飲質量安全關。2021年年底前,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全部納入“互聯網+明廚亮灶”管理,持證餐飲單位風險等級評定率達到100%,C級、D級風險等級單位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檢查。每年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開展1次檢查。(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住建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重點餐飲業態監管。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列入施工企業文明施工內容,各類建筑工地食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類建筑工地食堂培訓,指導建筑工地食堂主動提檔升級,規范發展。加強旅游景區食品安全日常督導,及時糾正餐飲不良加工行為,指導有關企業依據星級A級評定標準自查自糾,加強行業自律。(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完善監管機制
16.食品生產經營準入分類施策。區別食品生產經營情形,采取不同措施。對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出現監督抽檢不合格或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處罰的企業,申請許可延續時不能免除現場核查;對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養老院食堂、醫療機構食堂等特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新辦食品經營許可的,必須進行現場審查,達到相關標準后予以許可;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市場主體,依法備案;優化審管互動機制,對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的許可,推送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核查履諾情況,及時通過審管聯動平臺反饋審批部門。(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風險管理和監督抽檢。加強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規范開展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采集、檢驗檢測和數據報告。擴大農產品小規模種植養殖戶檢測比重,增加重點監管對象檢測頻次。對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對其種植養殖者產品建立嚴控措施。建立食用農產品快檢復檢快速通道。積極開展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工作,嚴防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十四五”期間,全縣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保持5批次/千人/年。(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推進追溯體系建設。持續做好肉菜流通追溯工作。依托全省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平臺,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和網上巡查,積極推動食用農產品、食品全程追溯工作。“十四五”末,確保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食品全程可追溯。(縣政府辦公室、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建立跨部門同級信息通報和反饋制度。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發揮專項協作小組機制,加強跨地區協作配合,發現問題迅速處置,并及時通報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公安、衛健、自然資源規劃、畜牧發展中心等部門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有價值的情報信息,可直接通報至同級單位,接到通報的單位處置完畢后1個月內進行反饋,確保形成監管閉環。(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持續開展專項整治。嚴格落實《臨沂市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方案》要求,扎實推進專項行動,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行為管控,嚴把種植養殖環節用藥安全。規范開展食用農產品快檢,切實防止農殘、獸殘超標食用農產品流入市場。嚴厲打擊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經營行為,進一步凈化農村食品經營秩序。以板栗、核桃、棗、山楂、柿子、榛子、花椒等為重點整治產品,持續開展食用林產品專項整治行動。(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強化執法行刑銜接。對故意實施、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導致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食品溯源中斷的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監管部門發現違法使用禁限用農藥、獸藥和違法屠宰、生產、加工、經營肉類及其制品等涉嫌構成犯罪的行為,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處置工作。(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在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國12345平臺作用的基礎上,縣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建立電子舉報信箱,受理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舉報,依法開展調查核實。查證屬實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壓實工作責任
23.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政同責,要加大規劃制定、力量配備等保障力度,統籌、整合檢測資源,發揮各級食藥安委、食藥安辦綜合協調作用,明確機構和人員,統籌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食品安全縣創建,“十四五”末,持續保持省級以上創建水平。(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基層保障,充實監管力量。健全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強化農業綜合執法、裝備和經費保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職責有效落實。推動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五有”(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條件、有經費)、“六落地”(任務目標落地、崗位責任落地、巡查制度落地、檢測篩查落地、宣傳培訓落地、應對處置落地)建設標準全達標,實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投入品生產經營網格化管理。(縣農業農村局、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壓實主體責任,推行公開承諾。推動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及其他經營者實施公開承諾,嚴格執行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相關規定要求,落實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規定和相關記錄制度。針對食品銷售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品攤點等食品經營主體,分類制定公開承諾內容,組織開展踐諾活動。(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嚴格履職評議,加強工作指導。縣食藥安辦落實通報會商、數據共享、專項協作工作機制,定期調度、實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將落實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評議。適時組織開展對各鎮(街)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專項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落地。(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畜牧發展促進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武部。 |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