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二中學學生管理制度 | ||||||||||||||||||||||||
| 2025-01-0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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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貫徹執行《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規守紀的良好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結合我校的學校管理實際,特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如下: 一、請假類別 1.請假要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十分特殊的情況下,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可委托班長等二人以上的同學代寫)。請假人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而且務必要將請假條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詳細填寫。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一張多人的為無效請假條),以政教處統一印制的為準。請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給門衛一份,是住宿生的要交給宿舍值班室一份并登記。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病假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請事假: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或通過電話與班主任聯系并說清事由后,班主任方可視情況決定是否準假。 4.請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并提供醫院證明,班主任核實后方可準假。 5.請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由帶隊人在告知班主任后到政教處登記備案。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學生無十分特殊情況不予請假。班主任應適當把握準假尺度。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不得把已經簽名或蓋章的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班主任不在校時,原則上不能請假離校,如有緊急事情在征得班主任同意的情況下,學生(家長)可找班級任課教師或級部領導或值班領導代簽,但代簽人員必須向班主任核實。 2.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家長說明事由并提供有關證明,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親自填寫請假條。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班主任應從嚴掌握。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的有效證明。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乃至其他領導簽署意見,并到年級登記蓋章后方為有效。 三、準假權限 1.三天(含)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負責審批; 2.三天以上一周(含)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和級部主任負責審批; 3.一周以上一月(含)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級部主任和年級聯系人(校級)負責審批; 4.一月以上的請假或休學,應由班主任、年級主任、年級聯系人(校級)和校長負責審批; 5.學生(含班干部)一律沒有代班主任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續假 1.學生因急事需要離校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由學生家長盡快到校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請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逃學(曠課)論處。 2.學生在周末、假期等情況下,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因事(病)不能及時返校者,必須由家人或者委托其他比較熟悉的人代為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五、銷假 學生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如果以欺騙手段請假,一經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按曠課處理。 2.學生每學期曠課(含寢休)時數在二十節以上三十節以內的,當學期綜合素養操行評定應視為不合格;學生每學期曠課(含寢休)時數三十節以上的,學校將勒令其退學。此項由班主任負責統計、上報并監督落實。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如與原請銷假制度有沖突之處,以此制度為準。 臨沭第二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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