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 ||||||||||||||||||||||||
| 2026-01-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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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考試紀律,維護正常的考場秩序是學風建設、校風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廣大師生的共同愿望。但有個別同學心懷僥幸,考場違紀現象屢有發生。為端正考風,自覺地養成“誠信”的美德,營造公正公平的學習環境,現就嚴肅考場紀律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請學生將所有個人物品帶離教室,清空桌洞。進入考場時把書包等物品整齊有序放在教室門口,不準帶入考場。 二、對于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和要求的,認定為考試違紀。 三、考生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企圖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夾帶、抄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書本、筆記、紙條的; 攜帶手機進入考場的。 2.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他人試卷、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3.未經允許在考試過程中使用具有存儲功能的電子工具(如學習機、手機、電話手表、掌上電腦等)的; 4.故意銷毀試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5.傳遞紙條或交換試卷、答案和草稿紙的; 6.向他人主動或者故意展示試卷、答案和草稿紙讓他人抄襲的; 7.在考試中,有其他作弊和協同作弊行為的 四、監考教師應在開考前認真清場,監考教師有責任維持本考場的考試秩序,對未按規定履行監考職責者將予以寫實性通報。 五、對于考場違紀和作弊的同學,視情況作如下處罰。 1.對違紀同學,視情況進行警告、通報批評、記過等處分,并扣班級量化5—10分。 2.對作弊同學,進行全校通報,扣除該科40分,并扣班級量化2分。 3.對于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作弊的同學,進行嚴厲批評,該科判零分,沒收所帶電子設備,并扣班級量化5分。 為共同努力創造純正的考風、學風,形成我校公平、公正的學習環境,歡迎廣大同學參與考風考紀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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