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中山路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 ||||||||||||||||||||||||
| 2026-01-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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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臨沭縣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保障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依據財務管理模塊化、流程標準化、手段智能化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2015]78號)、《中小學校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28號)、《山東省中小學校財務管理辦法》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一條中小學校(指各鎮街中小學校、幼兒園、縣直及駐城學校、青少年實踐中心、教師進修學校、縣直機關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臨沂市工業學校等,簡稱中小學校,下同)財務實行“校財縣管”的管理體制,由縣財政局、教體局共同管理。縣教體局在縣財政局的授權和業務指導、監督下,監督、指導、管理教育系統的財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編制和執行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加強經費管理;負責監督各學校(單位)收支計劃執行情況;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和銀行結算制度以及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以及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指導中小學校校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搞好財產清查、登記、建帳、設卡工作,保證帳、卡、物相符,負責學校財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校產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做好教干離任審計和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按時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做好對教育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教育財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醫療保險金、失業金、養老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和管理及工資調整等工作;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各項財務工作。 第二條各單位對本單位財務實施具體的管理,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職責是:嚴格落實本實施細則,將財務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負責本單位財務規章制度的制定、實施;負責財務年度預算與決算的編制、報告;負責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資金調度工作;負責學校各類收費的辦證、上交、記賬及票據管理等工作,嚴禁私設“小金庫”;負責學校財務人員的培訓、指導、檢查等工作;負責全校職工工資的發放、個人所得稅、公積金及各種保險的代扣代繳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學校的資產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按縣教體局要求及時完成各項業務工作。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實行校長負責制,中小學校校長對本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鎮街小學(含教學點,下同)的財務納入所隸屬的鎮街中心小學管理,實行報賬制。校長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使單位財務部門在處理每項經濟業務時都有規范的程序和明確的依據;建立健全單位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定額及開支標準,使單位的每一項收支事先都有計劃,每項開支計劃都有計算和控制的依據;理順單位內部各部門及其財務部門內部的關系,在單位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在財務部門建立有效的內部牽制制度。 第四條各單位設會計主管崗位1人、出納崗位1人、固定資產總管理員崗位1人,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輪換。 第五條財務人員業務要求 (一)財務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履行財務人員職責,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違反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的行為進行抵制。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對填制不完整、印章不清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 (三)認真鉆研財會業務,做到賬目清楚,分類明確,結賬及時;認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撰寫財務分析,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報送及時。 (四)辦理會計事務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本單位的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服務。 (六)積極配合財政、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搞好財務檢查和審計,積極主動的當好領導的參謀,充分挖掘資金來源,開展增收節支,為領導決策提供有力依據。 第六條財務人員的職責權限 (一)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二)財務會計人員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三)財務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分管領導、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犯《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 第七條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預、決算的編制及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加強預算管理與監督,搞好預算收支平衡。 (二)合理調度各項資金,掌握財政收支進度,做到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進度,追加按程序,嚴把資金使用關。 (三)做好日常會計事項(每月記帳、結帳、編制記賬憑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報表并出具報表分析),正確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做到賬賬相符。 (四)保管會計檔案。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辦法,正確掌握各項收支制度和開支標準,正確進行現金收支。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不符合規定的和未經審核批準的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敢于同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作斗爭。 (二)現金收入應及時上交財政或送存銀行,現金支付按照財務管理系統規定的支付方式進行,不能從本單位現金收入中坐支。 (三)對報銷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及時整理原始報銷憑證,熟練掌握網上日常報銷流程,規范財務報銷流程。 (四)按審核無誤的收付款原始憑證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不得刁難客戶和辦事人員。 (五)妥善保管有關章訖和會計資料,對庫存現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負責。 (六)嚴格掌握在以下范圍內支付使用現金: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個人勞務費報酬,各種勞保、福利費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金額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七)嚴禁出現以下情況: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白條)頂替庫存現金;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相互借用現金;利用賬號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將報賬款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或進行其他投資;保留帳外存款。 (八)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與結算中心資金組按月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校產總管理員職責 (一)負責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部門管理員做好資產定期清查、登記建賬、設卡等工作,定期對部門管理員工作進行檢查。 (二)管理學校的校產檔案、定期收集整理、完善校產檔案資料。 (三)設置登記固定自查總賬、明細賬、分布帳,掌握、調整資產數量、金額、變動及使用情況。 (四)負責審核編制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增加、減損憑單等。 (五)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定期與會計核對賬目,保持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六)負責山東省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資產信息錄入維護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單位財務和會計人員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礎上,要在單位財務決策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十一條單位主要負責人工作變動時,縣教體局要對其進行離任審計。財務人員輪換工作崗位或者離職,應當按照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執行法定監交制度。 第三章財務管理的相關要求 第一條中小學校財務實行“雙功能”、“雙基礎”、“雙報告”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第二條中小學校會計采用“平行記賬”方式,即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務,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也應當進行預算會計核算。 第三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條中小學校應當對費用進行分攤。除規模較小的小學、教學點外,其他學校都應按照使用部門對費用進行分攤。 第四章財務管理實務 一、財務管理系統 第一條中小學校統一使用山東省中小學校教育資產管理系統(固定資產)、山東省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系統(其中縣直獨立預算單位統一使用縣財政平臺的財務管理系統)、固定資產折舊系統、存貨系統、食堂記賬系統。 第二條中小學校資產總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人員及部門性質等的信息維護,信息維護要及時、全面、正確;主管會計、出納負責會計、出納賬號的信息維護。 二、財務工作處理程序 第一條會計科目使用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并結合財政部有關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規定和單位具體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有關明細科目并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條會計憑證格式、賬簿設置及會計報表 會計憑證格式、會計賬簿設置、編制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第三條會計憑證審核要求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并且符合財政、稅務部門的規定;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財務章。 3、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4、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應當注明各聯的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當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5、經批準的借款憑據,必須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6、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7、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8、學校會計人員在接收和整理原始憑證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審查和準備工作: (1)報銷的發票開具內容應真實合法。會計人員在接收發票時,應檢查發票內容是否齊全,字跡是否清晰、工整,是否寫明付款單位、開票日期、收款內容或品名、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及金額(大小寫須一致)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規定,凡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應當退回給相關經辦人員整改。 (2)審查的單據手續要齊全。如原始憑證上學校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經辦等簽字是否齊全,提供的相關明細、合同、會議記錄、審批、跨年說明等材料是否合理完整。 (3)單據粘貼規范應整潔。發票、附件粘貼在粘貼紙的豎線右邊,一般應折疊好不裁剪,厚度不能超過2厘米,單據張數較多時,應多加襯子,避免左低右高。報賬員在整理、粘貼完單據后,應在結算表上注明原始單據張數、附件張數,其中,明細科目涉及到三級科目的,應填寫到末級科目。 (二)審核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記賬人員、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3、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4、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5、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6、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同時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7、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在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格處劃線注銷。 第四條會計憑證傳遞程序 (一)原始憑證傳遞程序:取得原始憑證后,由經辦報銷人填制支出報銷單(購買材料物資的需要填制材料入庫單;購買固定資產的,要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然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簽字、單位財務審核,最后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出納報銷。 (二)記賬憑證傳遞程序:由編制憑證崗位會計填制記賬憑證,交審核崗位會計審核簽章,會計主管復核簽章,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交記賬崗位會計記賬,最后將記賬完畢的記賬憑證按月裝訂、按年度歸檔交檔案崗位會計保管。 三、預算管理 第一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二條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三條建立規范的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鎮街中心小學以上學校為基本預算編制單位,其他鎮街小學由其所隸屬的鎮街中心小學代編預算。 第四條中小學校實行綜合預算,要將所有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一)收入預算。中小學校收入預算應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本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以及當年預算編制政策,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進行測算。(二)支出預算。中小學校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學校應根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事業發展的需求,優先保障學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然后安排各項事業發展所需的項目支出。基本支出預算:原則上按定員定額辦法編制,即根據規定的分類定額標準和核實的單位人員及在校學生人數測算編制。項目支出預算: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以滿足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為目標,提出年度預算建議數。縣教體局、財政局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對各預算單位上報的項目支出預算建議數進行科學論證和合理排序,建立項目庫,結合財力統籌確定縣級項目支出或申請上級專項補助。(三)政府采購預算。在編制中小學校項目支出預算過程中,凡納入縣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由預算編制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建議數,并填報《政府采購預算表》。 第五條中小學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編制。一上:各單位編報預算建議數。中小學校根據縣財政局、教體局關于編制年度預算的統一部署,結合學校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編制年度預算建議數,上報相應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縣財政局。一下:縣財政局下達預算控制數。縣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匯編上報的預算建議數,將縣級承擔的中小學校經費和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一同納入中小學校預算,結合分項定額標準等因素,向各單位下達預算控制數,主管單位將財政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分配下達到各中小學校。二上:各單位上報預算草案。中小學校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定額標準,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報相應的主管單位,主管單位審核匯總后,報送縣財政局。二下:縣財政局批復預算。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一個月內,縣財政局向各單位批復年度預算;各單位應在接到年度預算批復10日之內將所屬學校的預算正式下達到校。按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管理的,參照以上預算編制程序,直接向縣財政局上報預算建議數和預算草案,縣財政局將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直接下達批復到中小學校校。 第六條中小學校預算一經批復,應嚴格執行。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逐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程序實施 四、收入管理 第一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經費,包括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工資福利經費、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按生均定額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貧困寄宿生生活費以及校舍維修改造等專項補助經費;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在免費范圍內的學生繳納的學雜費、住宿費等;租賃收入(包括伙房、超市、沿街樓、閑置資產等);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勤工儉學收入,指學校(職業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條中小學校的財政撥款應足額分解撥付到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心小學不得截留所屬學校的各類款項。 第四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按時上交財政。 第五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取費用,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第六條中小學校必須向學生家長發放收費通知單告知收費項目和數量,并通過臨沂市教育收費管理平臺(App)進行收費。 五、支出管理 第一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 第二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指在職教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及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指學校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醫療費、助學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指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求而形成的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是指學校為滿足基本辦學條件需開支的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大型修繕、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信息網絡購建、圖書資料購置以及課桌凳床購置等發生的支出。 第三條中小學校要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范圍及標準。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嚴格執行《關于職工子女幼兒園收費報銷有關問題的通知》(沭財綜[2013]32號);差旅費參照執行《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差旅費管理辦法》(沭教字[2018]19號);公務接待嚴格執行《臨沭縣教體局關于轉發臨沭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轉發<臨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重申公務接待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沭教字[2018]20號);會議費參照執行《臨沭縣教體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會議費管理的通知》(沭教字[2014]號);培訓費參照執行《臨沭縣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沭財[2014]8號);工會福利費發放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 第四條費用發生后,要及時報銷,原則上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報銷,跨年度費用原則上不予報銷。發票及各種報銷原始憑證,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簽字、單位財務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予以支付。報銷的各類票據必須填寫齊全,內容真實、合法。 結算中心存續期間,由其代管的中小學校報銷分為日常報銷、固定資產報銷、存貨報銷三種方式。日常報銷指學校的水電費、差旅費、郵電費等,由學校出納收集原始單據并發起網上報銷申請,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打印支付通知單,并到縣教體局結算中心支付;固定資產報銷由固定資產總管理員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后發起報銷申請,出納進行驗收,驗收時需將報銷單和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同,然后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打印支付通知單,并到縣教體局結算中心支付;存貨報銷由庫房管理員填寫入庫單后發起報銷申請,出納進行驗收,驗收時需將報銷單和存貨入庫單一同,然后經主管會計審核后打印支付通知單,并到縣教體局結算中心支付;結算中心管理的學校賬戶中資金為零時不再報銷各種費用。 第五條機動車輛實行政府采購定點維修制度。結算時按正常報批程序,并附修理費明細表,由辦公室、單位財務審核后報送分管領導審核,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即時結算。機動車燃料費實行預付費購買制度。 第六條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辦公用品購置管理制度。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凡購買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服務、貨物或工程的,均需于每月15日前統一向單位報政府采購計劃,由單位統一到縣財政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鎮街中小學校、幼兒園先匯總至縣教體局,由縣教體局到縣財政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經縣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購買。根據財政局批復需委托招標公司公開招標采購的,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出具體詳細的采購要求,并派相關專家參加公開招標采購活動。中標合同由使用單位或部門審核并簽字后簽訂,具體采購活動由單位財務牽頭協調組織。 第七條單位零星辦公用品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 第八條各部門未申報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批準自行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原則上不予報銷。 六、資產管理(具體見臨沭縣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七、公務卡管理 公務卡的使用按照《臨沭縣教育體育局公務卡管理細則》的要求執行。在確保購買機票、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強制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基礎上,日常維修(護)費、專用材料購置、印刷費支出和委托業務費支出方面原則上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結算。其他凡具備用卡條件的,均使用公務卡結算。 學校要使用公務卡還款程序。學校授權支付應盡量使用公務卡(尤其單筆支出金額在1000以上的支出),凡刷公務卡的支出,報銷時應附銀行小票,通過公務卡還款程序錄入,不能按照一般的授權支付程序錄入。 八、食堂財務管理 第一條中小學校食堂財務必須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要根據《中小學校校會計制度》要求,在對本校食堂實行單獨核算的同時,將食堂相關數據并入本校財務會計“大賬”。 第二條中小學校食堂財務必須單獨記賬,專賬核算。要規范設置賬簿,獨立核算。各學校食堂必須規范設置食堂賬簿,建立獨立的食堂賬戶核算體系,正確核算伙食成本。食堂財務收支日清月結,按月公布伙食收支賬目,按月上報財務報表。 第三條中小學校食堂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食堂成本支出。堅持以學校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作為食堂成本,嚴把支出關。學校食堂的結余款應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嚴禁擠占學生伙食費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津補貼、加班費以及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伙食費據實結算,不得擠占學生伙食費。 九、結算及核算管理 第一條財務結算的紀律要求: (一)任何單位、個人借用支票、現金及辦理電匯業務,均應按規定及時辦理財務結算。 (二)辦理財務結算的報賬憑證由經辦人規范填寫,一事一單,并經驗收或證明人簽字,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后,辦理報銷手續。 (三)公務、業務活動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轉賬結算,一般應在完成工作后即時辦理財務報銷手續,并全部歸還借款。若遇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公務卡消費當月不能報銷的需辦理借款手續,單位財務根據借款手續做好還款,科室、部門應于次月內辦完報銷還款手續,未按時報銷款的,財務人員不再辦理該部門、單位的其他報銷業務。 (四)納入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需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的程序。 第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遵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單位財務要加強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的核算管理。有關科室、部門要各司其職,嚴格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規模。 第三條公用經費可視工作安排情況統籌使用,“三公”經費及會議、培訓等費用需在單獨核定的預算范圍和限額標準內支用,項目經費需專款專用。 第四條單位財務按照相關政府部門確定的時間和標準及時調整個人收入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社保繳費、養老保險繳存基數,維護職工利益。 十、內部審計與會計監督 第一條縣教體局對各單位實行內部審計制度。縣教體局視情況成立若干個教育內部審計小組,原則上每年對各單位的經濟責任事項進行一次內部審計。 第二條內部審計實行審計人員負責制。審計人員要對所審單位的所有經濟責任事項負責,填制內審臺賬,并撰寫內審報告,與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反饋,被審單位接到反饋10日內將整改報告報審計組。 第三條內審的主要職責是: 1、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2、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3、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4、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5、對本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6、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7、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8、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要求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中小學校主要教干離任時要進行離任審計。要定期對中小學校進行例行審計,將制止發生新的教育債務情況作為對教干任期責任審計和任期目標與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稅務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資料。 第六條中小學校財務應當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落實內控措施,完善財務制度建設。 第七條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機關財務和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和付款。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要及時予以制止、糾正。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向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報告。 十一、內部牽制制度 第一條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 內部牽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和相互核對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其原則為機構分離、職務分離、錢賬分離、賬物分離。 第二條組織分工 按照《會計法》對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工作需要進行分工,設置出納員,記賬員、審核員、實物管理員。 第三條出納崗位限制 出納人員負責現金和有價證券的經管,公務卡還款,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 第四條其他崗位權限 (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經濟業務事項、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記賬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做到職權明確,程序規范,責任清楚,避免因職責不清相互扯皮、推諉,甚至越權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三)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 (四)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應當相互制約。 第五條內部牽制制度方法 (一)對票據數量的控制。 1、收款票據由單位財務到縣財政局統一領購,并登記票據賬。其他來源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準使用。 2、簽發發票(收據)和收款的職能分離。 3、控制已使用票據的入賬情況。 (1)每月月底將入賬票據與存根核對一次,并填制票據銷號單。 (2)對作廢的票據應將其全部聯數附在存根上。 (二)銀行預留印鑒實行分別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出納員與制單、稽核、記賬人員職責分離。出納員不得兼任制單、稽核、記賬等工作(只能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四)對財產、物資驗收與領用的內部控制。 1、財產物資的入庫單(驗收單)一式三聯。其中一聯送財務,作為付款和進行賬務核算的依據。 2、對于比較貴重的財產物資,設專人保管,以防止錯亂和丟失。 3、各項財產、物資發出時,填制的原始憑證,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交財務作為賬務核算的依據。 第六條回避制度 本單位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領導成員的親屬不得擔任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和財務工作人員。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的親屬不得在單位財務會計機構中工作。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配偶血親關系。 十二、財務分析與報告制度 第一條建立財務工作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單位財務按月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對上月預算執行總體情況進行總結;重點項目實施時,由單位財務定期編制重點項目預算執行進度情況報告。 第二條年度財務決算的編制與報送流程管理。 (一)每年12月25日以后,單位財務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財政直接支付等各項指標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調賬;次年1月5日前,完成全部對賬及調賬工作,進入報表編制階段。 (二)次年1月上旬,完成教育系統年度財務決算的培訓和編制及審核工作。 (三)次年1月中下旬完成單位本級財務決算初稿的編制及財務決算情況報告。 (四)在規定上報時間前向單位領導班子匯報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按照規定時間向縣財政局報出決算。 第三條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一)預算編制執行情況:分析單位預算編制是否符合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是否量力而行地制定財務預算及工作計劃,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正確可靠。在全年預算執行中,分析執行進度與預算計劃進度是否相近,與以前各期相比,有無特殊變化原因。 (二)資產、負債構成及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單位資產構成是否合理,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是否得當,賬、物是否相符等情況。有無資產流失現象,負債來源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負債水平是否合理及負債構成比例等。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保證資產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收入、支出情況及經費自給水平:分析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執行了國家收費標準及收支兩條線的執行情況。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進度執行。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違規現象。分析單位經費自給水平,收入能力和滿足經常性支出的程度,分析經費自給率的變化情況及原因。 (四)定員定額情況:分析單位人員是否超編,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能達到何種程度的經濟效益。 (五)財務管理情況:分析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項制度及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如何。分析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的措施,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條財務分析的基本要求 (一)財務分析所依據的數據、資料同單位其他部門所提供的數據資料口徑應當一致。 (二)財務分析數據與前幾年數據口徑一致,要有可比性。 (三)財務分析數據必須真實、可靠,內容實事求是,數字準確無誤。 (四)提供的數據要與上級部門及領導所需資料有直接聯系,以便有關部門了解財務狀況及資金運用效益等情況。 (五)時間要求:及時提供分析數據,便于報表使用者及時掌握信息,抓住機遇,做出決策。 第五條財務分析方法,一般采用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結構(比重)分析法等。 第六條財務分析一般采用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七條財務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 根據財務報表的真實數據,按照財務分析具體要求,結合財務工作及經濟活動,本單位預算執行中偏差及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文字性總結寫成書面報告上報單位領導。財務報告應依次編寫頁碼,粘貼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并經單位領導、會計主管人員、制表人簽名并蓋章。連同財務報表一并報送有關領導審閱。 財務分析報告要對預算收入、支出增減與上年度的收支進行比較、與同類型的單位收支進行比較,作出最根本的原因分析。同時要對單位財務管理的狀況、管理的有效性等。 十三、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內容 會計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各種賬簿、會計報表、其他會計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管理 (一)會計檔案的裝訂 1、檔案成冊的厚薄要一致。 2、檔案的材料要按時間、序號排列好,不得顛倒,缺號。 3、裝訂時每本檔案都要齊碼,裝訂要緊。 4、每本記賬憑證要加上封皮,封皮的大小要和本一樣齊,不得長短、寬窄不一。 5、封面上要寫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起止日期、每月本數、本冊是第幾本,并蓋章齊全。 (二)會計檔案的移交: 1、移交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一般移交都是以一個年度計算,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2、移交包括所有的會計檔案,如記賬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等。 3、移交給檔案部門要填寫好會計檔案移交表,對表中的每個欄次都要認真填寫,核對準確,做到本與表、本與張數相符。 4、移交表要用規定的墨水填寫,字跡要干凈、工整。 5、移交時機關財務和檔案管理部門經辦人都要簽字、蓋章,并由檔案部門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6、檔案部門移交給銷毀部門時,要對年限、本、冊、張數認真核對,履行好各種手續。 (三)財務會計人員崗位變換交接的要求 1、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監交。 2、交接的內容有:印鑒;現金、支票、存款支付憑證及空白收據等;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算資料和其他會計檔案資料;有關文件規定、規章制度;經辦未了事項及其他應交代事項。 3、交接的有關規定:記賬人員辦理交接時,為了明確責任,在其經管的賬簿各賬戶結出余額,加蓋名章,并在“經管人員一覽表”上注明移交日期后簽名蓋章;接替人員也應在“經管人員一覽表”上注明接管日期后簽名蓋章,并在接管的賬簿上連續登記,不準另立新賬。 4、凡是辦理會計交接事宜,都必須填制“會計移交清冊”,并作會計檔案歸檔。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調閱 調閱會計檔案要在會計檔案室查閱,并應履行登記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負責人批準。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單位分管領導同意主要負責人批準,必要時還需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借閱時不得私自對檔案勾、劃、涂改,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能抽撤單據。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需要復制,需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 第四條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所屬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二年1月1日起,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的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五類,永久保存的有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稅收、年報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履行以下審批手續。 (一)報批前先由檔案管理部門、單位財務共同組織鑒定,逐份逐件進行嚴格審查,提出應銷毀或繼續保管的處理意見,并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查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指派專人,并會同檔案管理人員、財會人員、審計人員共同參加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銷毀清冊作為當年會計檔案的其他資料裝訂立檔保存。 (三)對于會計檔案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十四、財務人員培訓 第一條培訓目的:為了使財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財務風險,充分發揮財務的服務和監督職能,為決策者提供有用而可靠的信息。 第二條培訓人員:中小學校及局機關所有會計人員;具體培訓工作由單位財務負責人全面負責并組織實施。 第三條單位財務負責人應于每年初根據財務人員實際情況,以提高財務人員實際工作能力為目標起草培訓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報領導班子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四條培訓方式: (一)財政局舉辦的各類授課講座、推薦材料自學、組織座談討論、組織內部培訓等。 (二)聘請外部專業人員到本單位集中授課。 (三)派出人員到外部學習。外出學習的人員有義務將外出學習的成果向未參訓人員傳授所學,使大家共同提高。 (四)參加財務審計類各種證書培訓考試。 (五)進行崗位帶教和輪崗學習。 第五條培訓內容:會計培訓包括入職培訓、崗位技能培訓、資格職稱證書培訓和最新會計制度、最新會計準則、最新財經法規等專業知識培訓。 第六條培訓要求 (一)會計培訓是財務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每個財務人員都要認真參與,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二)培訓時要認真記錄筆記,理解掌握培訓內容。 (三)每項培訓工作完畢,要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單位財務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進行財務、稅法等知識的學習,鼓勵財務人員參加會計專業職稱考試,在考試時間安排、費用方面予以適當安排。 (五)為使新職員了解單位財務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新職員上崗前必須經過上崗培訓。 十五、重大財務事項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中小學校對重大經濟活動或重大財務支出事項要進行充分論證,通過校務會進行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必要時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避免因決策失誤造成損失。要嚴格實行大額、重要資金支付審批責任制。對于違反財務管理規定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糾正或拒絕辦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條一次性購買財產物資等金額在2000元以上,單位需填寫《“三重一大”事項報備書(重大財務事項)》一式兩份,經單位經手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三重一大”事項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和費用結報,費用結報時要附《“三重一大”事項報備書(重大財務事項)》。一次性購買財產物資等金額在5萬元以上,需到縣教體局辦理報備手續,費用結報時必須附縣教體局審批材料。 第三條設備購置中屬于政府采購,先由購置單位填寫《政府采購審批表》報縣教體局(縣直獨立預算單位直接報縣財政局),由有關人員審核簽字后,報縣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政府采購辦公室通過公開招標統一采購。 第四條對投資在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基建項目,包括新建、擴建、維修工程,單位需填寫《“三重一大”事項報備書(重大財務事項)》一式兩份,經單位經手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三重一大”事項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和費用結報,費用結報時要附《“三重一大”事項報備書(重大財務事項)》。對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需到縣教體局辦理《項目審批意見書》,費用結報時必須附《項目審批意見書》。 第五條組織外出考察學習,按照縣教體局辦公室有關要求辦理結報手續。 十六、合同管理 第一條合同管理要求全面性,不但基建建設項目和大型物品采購需要簽訂合同,還要將本單位的維修、服務、廣告宣傳等全部納入合同管理。 第二條合同管理要有明確的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 第三條單位財務人員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先進行預算審批,再簽訂合同。 2、發票單位章要和合同簽訂的單位一致。 3、合同應約定違約條款,一般合同要留存質保金,施工合同,要約定施工方“自愿接受審計,采用審計結果作為竣工決算依據”。 第四條合同簽訂時要經規范的授權審批程序。 十七、教育統計 第一條縣教體局在計財科設置統計崗位,配備統計人員,明確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單位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統計工作人員或者以統計工作為主的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專兼職教育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教育統計工作相適應的經濟、統計、計算機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第二條縣教體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教育事業統計工作制度,推動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各項統計法規,促進教育事業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 2、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要求,全面組織做好本地區所轄各級各類學校報表的設置、統計資料審核匯總和按時報送等工作。 3、對轄區內教育事業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提供統計報告和統計咨詢意見,發布教育事業發展統計信息,編輯印發《教育事業統計摘要》和《教育事業統計資料》,實行統計監督檢查和辦學條件監控。 4、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統計資料保存、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全面做好轄區內統計調查表和各項基礎統計資料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和指導轄區內教育事業統計人員的專業學習、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三條各級各類學校的主要職責 1、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事業統計工作要求,組織、協調本學校的統計工作,及時準確地填報國家和省內各級教育部門制發的統計調查表,收集、整理、審核和提供統計資料。 2、對本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編制有關教育事業統計資料,實施統計監督檢查和辦學條件監控。 3、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和歸檔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工作。 第四條建立規范的教育事業統計工作機制。縣教體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扎實做好統計基礎性工作,逐步實現統計工作規范化。要保證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教育事業統計報表逐級布置、培訓和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的工作程序。要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提供統計資料務必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遲報、拒報,不得以任何方式偽造、篡改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 第五條建立教育事業統計資料管理和共享機制。縣教體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各級各類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縣教體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條加強數據質量審核,實行會審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組織本單位內部業務部門對上報數據進行全面審核,在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后,由統計人員、審核人、本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上報,對本單位報出的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外提供、上報或公布的統計數據,應以最終審核認定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開展統計檢查,著力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縣教體局要按照教育部《教育事業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核查制度,定期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統計工作檢查。統計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統計規章制度的建設及組織實施;統計機構和統計崗位的設置;統計經費及設備配置的保障;年度報表布置和人員培訓情況;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統計臺賬的建立和統計資料的管理等。 縣教體局建立“逢改必查”“舉報必究”的核查監督機制,通過自查、抽查、互查的方式開展統計數據質量核查,保障數據質量,杜絕統計資料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現象的發生。對未按《統計法》規定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自行修改、篡改、偽造、編造虛假統計資料,不按時提供、拒絕提供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統計資料,以及《統計法》規定的其它統計違法行為,應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統計人員法律責任。 十八、財務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條建立健全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每年年末或年初,各單位要將本年度收支預算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議報告。各單位都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三人以上組成,必須經全體教職工民主推選產生。單位的所有支出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簽字蓋章,組長負責簽字,副組長負責管理、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單位應采用適當的形式定期向全校公開財務信息情況。 第二條公開的重點內容: (一)收費標準; (二)人大批復的預算及年度決算情況。 (三)單位重大項目及資金投資使用情況。 (四)單位經常性財政資金支出情況:如印刷費、資產日常維修、辦公樓、教學樓、宿舍樓日常維修、會議費、租車費等發生頻繁難以量化預算管理的費用。 (五)基本建設(修繕):基建(修繕)項目、工程規劃設計實施方案、項目建設招標、中標情況、項目規模和總投資、工程預決算情況、工程監理、合同主要條款等。 (六)大宗物品和設備采購(0.5萬元以上):采購的項目、規格、單價、總價、合同付款方式、詢價比價情況,招標、中標的結果。 第三條暢通監督渠道,學校設立監督電話,接受師生和群眾監督。 第五章其他說明 第一條本細則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條本細則如與財政部門、上級部門出臺的政策法規沖突的,按照財政部門、上級部門政策法規執行。 第一條本細則解釋權歸縣教體局計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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