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三初級中學教師管理制度 | ||||||||||||||||||||||||
| 2026-01-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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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維護教學秩序,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有關條文及《臨沭縣教育體育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沭教字【2020】4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對婚假的有關規定: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1—2天的往返路程假,特殊情況(如天氣、交通原因或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情況)不能如期返回的,可通過電話等方式申請延長假期,一般不超過3天。超過三天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 44條規定扣分。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 (二)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對產假的有關規定: 5、職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的,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在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給予護理假7天。 7、根據5、6款的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常規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的情況可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8、女教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長簽字批準后,按病假對待。 9、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若與產假連續,可按產假合并計算;若不與產假連續,按病假考勤。若無須保胎,但于產前請假,并與產假連續,可按產假合并計算,申請產前不簽到、不簽退、不坐班,但正常上課,在期末考勤總分中扣0.2分。 10、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應正常上班,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校長審核,校長簽字批準后,可以只上課不簽到、不坐班,但集體備課、學校會議等集體活動須參加。學期末在綜合量化考勤中扣0.2分。滿一周歲后,照常。女教職工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三)喪假 1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批準2至5天的喪假;其他近親屬喪假1天。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往返路程假一般為2天,最多不超過3天。特殊情況參照第2條規定。 (四)事假 12、工作日期間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特殊情況確需請事假的,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每學期原則上不超過3天。超過3天的,每超1天,按本制度第44條規定扣分。學校統一安排的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培訓或參加其它活動的除外。 13、上級部門抽調須經學校同意。凡上級部門未經學校同意直接通知本人的,按因私請假對待。 (五)簽退 14、工作日期間因臨時有急事需辦理的,可到學校辦公室填寫離崗登記,離崗時間一般不超過一節課,超過一節課的,須按學校規定請假。簽退節數采用累計法統計,每累計3節計請假半天。因公事外出的除外。 (六)病假 15、教職工請病假,1—5天(含5天)以內,由學校視情況審批。超過5天,按縣教體局請銷假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請假時需提供縣級以上診斷證明及提交病歷、藥費單據,否則一律按事假統計。請病假一學期累計不超過5天(含5天)的,考勤不扣分。若學期末累計超出5天,每超一天扣0.05分。 16、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17、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9、婚喪假由校長審批,產假報縣教體局人事科審批。 20、請假半天以內的,前勤教師先由級部主任或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教導主任簽字同意;教輔及后勤人員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到一天的,經年級或系統主任同意,報分管校長簽字批準;1天以上3天(含)以內的,經年級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報分管校長審核,校長簽字批準;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縣級醫院不含外縣區醫院)疾病證明,由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的,學校應派員探問,并將探問情況向學校報告,由校委會研究同意。 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縣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21、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22、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3、請產假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常規生產的計劃生育假需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其中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 24、請病假1-3天的,應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超過3天的,還應提交病歷及藥費單據。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須由縣教體局人事科統一組織到縣人民醫院進行鑒定,由縣人民醫院出具病歷診斷報告和休假證明。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學校審核,人事科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復查后,報縣教體局局長審批。 (三)請假條填寫 25、教職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條,前勤教師一式兩聯,一聯交教導處,二聯交學校辦公室存檔。 26、請假條原則上由本人填寫,因病或突發情況不能及時填寫的,應委托他人當日代辦。凡無請假條又無考勤記錄的,視為曠工。學校安排的公假可由派出部門統一填寫。 27、教職工簽退或請假須經年級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未經批準私自離崗的,視為曠工。 (四)銷假 28、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單位辦理銷假手續。 29、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單位分管同志攜帶各自單位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縣教體局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三、曠工的界定 30、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31、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2、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33、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34、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35、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36、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校會、教師業務培訓會、集體備課等活動); 37、查班不在崗又未請假或未到學校辦公室簽退的,按曠工半天計。 四、考勤方式 (一)考勤辦法。實行人臉簽到和查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勤。學校成立教職工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勤工作。 38、全體在職在崗教職工均須按時簽到、坐班,參加考勤,未錄人臉信息的,要在本制度實施之日前到學校辦公室錄入。所有考勤統計均以考勤機記錄和請假條為準。 39、簽到、簽退時間: ①教師簽到時間:上午8點之前,下午上課之前。簽退時間:上午:11點至12點10分,下午:第三節課后5分鐘后。 ②下午接孩子需要提前離崗的(離崗時間以不耽誤接孩子為限),學期初向學校申請填寫申請表,學期末在綜合量化考勤中扣0.4分,超出時限的,按早退處理。 ③有特殊情況(申請不簽到、不坐班、晚簽一節課等),但集體備課、學校會議等集體活動須參加的,學期末在綜合量化考勤中扣0.4分。 ④強化查班制度,每天由值班教干不定時查班兩次。連同值班記錄于第二天上午9點前報校長室。 ⑤不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40、查班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進行,由校值班領導、教干現場核查。 (二)考勤結果運用 41、日常考勤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結果每周一統計,一公布,每月一匯總,每學期一累計。累計結果經校考勤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校長簽字后張貼公布。全年按兩個學期計。考勤結果與教職工績效獎勵、職稱評聘、評優樹先掛鉤。 42、產假、婚假、喪假工資福利待遇照發。 43、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要求,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學校所發款項。 44、每學期累計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超過3天的,每超過1天,在綜合量化“勤”項扣0.1分(10分制)。 45、遲到、早退每次扣0.05分,一天漏簽2次視為曠工半天,晚簽或漏簽的一律不準以請假條代替。 46、曠工1天扣1分。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評聘。 47、連續曠工10天(含)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天的,按《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第七款第(二)項規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 48、學校統一組織的會議、業務學習、集體備課及其它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按曠工對待。請假的教師按請假規定計入學校考勤,任課教師上課遲到,按曠工半天對待,無故空堂、曠課按曠工1天對待。 49、請假程序:任課教師到級部主任處領填請假條——級部主任同意后事先將課調好——有課教師由互相調課的兩名教師在調課單上簽字后一式兩份,一份級部主任留存,一份報教導處備案——教導主任簽批——分管校長簽批——校長簽批——假條報辦公室備案。 說明:①若出現空堂,調課后的上課教師按曠工計。②不按程序的一律不予簽批準假。③如果當天需要請1天假,就按1天的假期提前進行辦理,無特殊情況,不存在各分半天進行辦理。④上級科室安排活動,需有正式通知或電話通知,按程序提前辦理好相關請假手續,按公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其他教師請假由系統負責人按程序簽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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