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教體局的有關職稱晉升評審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情,遵循省、市、縣制度規定,科學制定合理合情的方案,尊重大家意見,保證廣大教師滿意,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導思想
落實職稱晉升評審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推薦晉升,促進學校穩步發展。
店頭初級中學推薦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量化賦分規定的說明
1、“教齡”從參加工作時間開始算起。
2、“職務”加分以現擔任職務為準。
3、“榮譽稱號”必須系學校同意并備案后上報的方能加分。黨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評定的按照賦分標準加分,其他部門評定的減半記分。不符合自身身份的不予積分。
4、發表論文確定以教育局規定為準,刊物必須是帶統一刊號CN或ISSN的,著作必須是全國統一刊號ISBN的,其他一律不算,論文級別認定按縣局規定,先看報刊的主管單位,凡教育部直屬院校學報、主管的刊物為國家級,省教育廳主管的為省級,其他按相應級別降低;無主管單位的看辦刊單位,教育部直屬的為國家級,其他相應級別降低。(高級教師評選)發表論文字數必須高于1500字。
5、民主測評分數由教干、教師代表測評計算得出
6、凡提供假證件的,一經查實,取消本年度的晉級資格。如提交的證件有異議的,需提交人提供出相關證明材料。
7、若積分相同,教齡長的教師排名在前。
8、證件上交規定時間結束后,不再接收任何證件(按照學校要求正在參評其他活動的由學校出具證明除外),未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的證件不予積分,但學校統一上報時可以添加。
9、師德考核不合格教師,在當年度職稱晉升聘任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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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分內容 |
賦分標準 |
備注 |
1 |
教齡 |
每年1分 |
按周年計算,不足一年不算 |
2 |
學歷 |
博士生2分,碩士生1.8分,本科1.2分,專科0.9分,中專0.8分,高中0.5分。 |
分值乘以畢業年限并相加,以畢業證為準。 |
3 |
任職年限 |
滿任職年限5分,超過規定任職年限的每多一年增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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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度考核 |
近5年以來年度考核,優秀2分,合格1.5分。 |
近5年來 |
5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10分,省級8分,市級6分,縣級4分,鎮級2分,獎勵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同一年內同一獎勵名稱但不同級別的,按最高獎勵級別計分,不累加。不同獎勵名稱的,可以累加計分。 |
教師節表彰的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教學能手、教學新秀、優秀備課組長按賦分標準計分。其他:五一獎,縣優秀輔導員,兼職教研員,兼職督學、師德標兵等各種榮譽稱號按同級減0.5分計分。 |
6 |
論文著作 (件數限3件) |
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國家級2分,省級1.5分,市級1分,縣級0.5分。以上均為第一作者。以上論文著作均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非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不計分(改科的教師除外)。 |
正式刊物發表為準,只限一、二作者,第二作者降0.5,第三作者不計分。論文獎減半。 |
7 |
業務工作成果 |
任現職以來獲國家級10分,省級8分,市級6分,縣級4分,鎮級2分,(凡未列等級的,按10、8、6、4、2計分,列有等級的,每降一個等級減1分)。 |
優秀教學成績獎、公開課、示范課、講課比賽、教具制作、優秀備課簿、教案評選、課件制作、輔導獎等,列有等級的,每降一個等級減1分。(僅限業務主管部門層層評選推薦) |
8 |
科研成果(件數限5件) |
國家級6分,省部級5分,市廳級4分,縣級3分。(凡未列等級的,按6、5、4、3計分,列有等級的,每降一個等級減0.5分)。 |
課題以結題為準,未結題的減半計分;成員計分減半。 |
9 |
職務 |
備課組長1分,教研組長2分,班主任3分,年級主任4分。中層副職4分,中層正職及以上5分。) |
只記最高分,不累加 |
10 |
民主測評(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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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備注 |
最終解釋權歸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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