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盤中學中高級職稱評聘方案(2021年) | ||||||||||||||||||||||||
| 2020-12-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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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職稱評聘政策,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特制定中、高級教師職稱的賦分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校晉升中、高級教師職稱的指導思想是:落實職稱評聘政策,公平、公開、公正、合理,鼓勵先進,激發教師工作熱情,擇優晉升,促進學校穩步發展。 二、賦分標準 晉升中、高級職稱的評選辦法一律實行賦分制,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聘任中、高級教師。總得分相同時,優先考慮教齡。賦分細則如下: 1、教齡賦分:從參加教學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記0.5分。 2、學歷賦分:本科及以上學歷記1.2分,專科學歷記0.9分,中專學歷記0.8分,高中學歷0.6分,初中學歷0.5分。相應學歷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為學歷得分。 3、任職年限: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級近4年、高級近5年的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記2分,合格每年記1.5分。 5、業務成果(滿分40分): ①教學成績獎、教學能手、教學新秀等:省、市、縣、鎮級分別記8、6、4、2分; ②優秀論文、課件、教學案例、輔導獎: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4、3.5、3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3、2.5、2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2、1.5、1分; ③優質課、教學技能比賽: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8、7、6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6、5、4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記4、3、2分。 以上提供的證件須在教育部門層層評選中獲得的證書。 6、榮譽稱號(滿分30分):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鎮級分別記10、8、6、4、2分。(榮譽證書以政府、人社、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為主,其他部門表彰相同級別減半得分,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與同級表彰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育師等享受同等待遇)。 7、發表的論文、論著(限三件):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記3、2、1分。(發表的論文、論著須是在正式報刊雜志發表且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論文集、習題集、增刊等一律不得分。多人合作的論文論著,只對首位作者記分;聘任時由參聘人按要求,通過相應方式證實論文的真實性,聘任小組予以認定后再行賦分) 8、課題(限三件):已結題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課題,課題負責人分別記6、5、3、2分。 9、民主評議:參照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由考核領導小組評議賦分。滿分為20分。 10、附加分: ①任職情況:在職在崗得30分,其他在職情況得26分、0分。(注:在職是指聘任時尚未退休,在崗是指聘任時在東盤中學工作;聘任時不在東盤中學工作,但經上級部門批準在其他單位工作的得26分,聘任時無正當請假手續又不在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單位工作的不得分); ②班主任分:近三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記1.5分。各科室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員以及年級組長,參照此條記分。各處室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員兼班主任的,可重復記分,但該項最高記5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聘資格。 ①師德失范,對學校造成較壞影響的; ②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③弄虛作假者。 三、評聘辦法 1、待聘人員在有名額前提下優先聘任。 2、不在本校崗人員,不得參加本校職稱評聘。 3、評聘過程中嚴格按照當時任教學段進行評聘。 四、備注 若縣教體局文件有評聘方面的要求,以上級文件為標準作適當調整,其它特殊情況由校委會協商裁定。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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