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教師違規違紀處理辦法 | ||||||||||||||||||||||||
| 2021-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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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管理,突出師德建設,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我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警告處分: (一)不按時上課,經常遲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紀律的; (二)在課堂上抽煙或使用通訊工具的; (三)不認真備課、上課,不批改作業、不輔導學生,完不成教學任務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 (五)不尊重學生,諷刺、挖苦學生,造成影響的; (六)擅自剝奪學生在校學習和參加活動的權利、擅自組織學生進行校外集體活動的; (七)訓斥或無故指責學生家長,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的; (八)語言舉止不文明,服飾不得體,有損教師形象的。 我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不履行教師職責,出現學生人身安全傷害事故的; (二)在工作日及工作場所搓麻將、打撲克、玩電腦游戲的; (三)違反有關規定在校外有償兼課、辦班或補課的;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 (四)在考核、評優、晉級中,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 我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二)向學生或家長索要財物的; (三)經常無故曠工、擅自離崗,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四)無事生非、無理取鬧、聚眾鬧事,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在學校內酒后鬧事或尋釁滋事的; (六)參與或者支持色情、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七)被司法機關行政拘留的。 我校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公開詆毀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言論的; (二)有償家教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對學生實施性侵害的; (四)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違反有關規定受到記大過處分,無悔改表現的; (六)造成學生傷亡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教師在受到處分期間,不得參與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不得晉升行政職務和工資級別。其中,受到警告處分的,當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受到記過處分的,當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到記大過處分的,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聘用,當年及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晉級;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所在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從受處分次月起停發工資。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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