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中心小學教職工外出報備制度 | ||||||||||||||||||||||||
| 2021-02-2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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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確保學校安全,嚴肅教職工組織紀律,及時掌握和了解情況,處理緊急事項和各類突發事件, 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請假人員和事由范圍 學校全體教職工人員,因私、因公離開學校,須履行外出報備手續,否則做事假或曠工處理. 二、報告內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員、事由、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三、報備程序 外出報備需采取書面方式進行,須提前一天以上時間報備。 1、各教職工填寫《教職工外出報告單》,交于辦公室進行報備登記。 如遇突發情況臨時有外出行程,須填寫表格直接發校長,并需得到校長回復方有效。 2、辦公室將《教職工外出報告單》轉交校長進行審批。 3、辦公室將審批通過的《教職工外出報告單》進行存檔并通知該教職工外出獲批準。 4、辦公室將未審批通過的《教職工外出報告單》退回該教職工并說明理由。 5、獲準外出期間需保持通訊暢通,并且遵紀守法。 6、對違反本項制度外出不報備的,經查實按違反制度處理。外出期間發生一切問題,自行承擔,造成對單位不良影響的,校委會研究,嚴肅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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