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五小學考勤制度(2021年) | ||||||||||||||||||||||||
| 2021-02-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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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保證教育教學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對婚假的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有關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在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給予護理假7天。 3、根據(1)、(2)款的產假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常規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的情況可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扣除。 6、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經1至2周的適應時間后,恢復其原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7、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可以不坐班。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批準2至5天的喪假; 2、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四)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須提交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病歷卡、發票復印件等,其中病歷卡、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請病假連續三個月以上的,須由單位負責人陪同到縣教體局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鑒定,由醫院出具病歷診斷報告和休假證明。 2、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3、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齡分別按《山東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等文件規定執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病假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五)事假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喪假等)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學校教職工因已實行寒暑假,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一學期應控制在3天以內,一學年控制在5天以內,超過控制天數,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5天及以內:請假1天之內由分管校長簽字批準;1天以上由校長簽批。(中層副職以上教干必須由校長批準,重大活動需校長簽批); 各年級組老師請假,必須由本年級組長簽字知曉后報校長或分管校長簽批方可生效;科室人員請假,需由科室主任簽字知曉再報校長或分管校長簽批方可生效。 2.教職工請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由校長審核后,報縣教體局人事科審批;1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的,由校長審核后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須由學校校委會研究通過,并經校長簽字后,報分管局長和局長審批。 3、學校正職校長(書記)請假。病假10天以內、事假3天以內的報分管局長批準并報縣教體局人事科備案;病假10天(含)以上、事假3天(含)以上的報縣教體局局長批準。 4、學校正職校(園)長(書記)到市外省內出差2天以內的,須報分管局長批準;3天以上(含3天)或到省外出差,須報局長審批。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產假人員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常規生產的計劃生育假需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其中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經所在單位(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后,由單位分管人員按有關規定程序及時送交縣教體局人事科,分管局長、局長分別審批簽字后,其中一份《請假報告單》留縣教體局人事科備案存檔。 3、請病假應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體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病休申請,經鎮街中學、中心小學、中心幼兒園、縣直(駐城)各學校負責人審核,縣教體局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復查后,報縣教體局局長審批。 (三)銷假 1、教職工請假5天及以內;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2、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辦公室分管人員攜帶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縣教體局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三、請假期間的待遇 1、產假、婚假、喪假、進修(培訓)假工資照發。 2、根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等制度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情況,病假按下列標準發工資: (1)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同時,扣發全年績效工資、各項補貼等。 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并扣發一半年終績效工資;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并扣發全部年終績效工資。 四、曠工的界定和處罰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螂x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扣發全部年終績效工資,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規定報人社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五、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其他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教職工考勤實行月報制度。學校要在每月10日前將所屬教職工上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體局人事科。縣教體局便于了解掌握,及時進行處理安排。 六、考勤量化標準(滿分為100分) 1.學校對教師考勤實行查崗制度,查崗由校長室負責。查崗時間不固定,查崗形式(組織簽到、到科室班級全查、抽查一個或幾個科室)由校長室確定。每周查崗不得少于2次(其中一次為全查)。 2.遲到、早退、溜堂、曠課、曠工 學校實行一天兩次簽到兩次簽退,規定最后簽到時間為預備鈴響前,預備鈴結束后30分鐘內到校為遲到,30分鐘后到校的為曠工(以小時計,滿8小時為曠工一天)。教師在學校規定的下班時間前10分鐘離校,視為早退。無故溜堂、教師執勤不在崗,均視為遲到一次。 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和2元,曠課一節扣2分和20元,曠工一天扣10分和100元。曠工累計達5天,扣全學期設定考勤分數和扣發六個月津貼補貼。 3.事假: 事假每學期3天(含3天)不扣分,超過3天,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數為止;超過5天,每超1天扣20元,累計超過30天者,扣發扣發六個月津貼補貼。 4.病假 病假根據實際情況,原則上不超過5天不扣分,超過5天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數為止。同時,每超1天扣20元,累計超過30天者,扣發扣發六個月津貼補貼。 5.產假 (1)正常生產: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常規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的情況可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經1至2周的適應時間后,恢復其原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2)未滿4個月流產:享受15天的產假;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3)懷孕滿4個月流產:享受42天產假。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4)保胎: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扣除。 (5)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可以不坐班。 6.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為可享受3天婚假。男女雙方異地工作的,視路程遠近給予往返路程假?;榧侔ü菁俸头ǘ?,婚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7.喪假:教職工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2至5天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視路程遠近給予往返路程假。 8.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均按本制度執行,重大集體活動(培訓、考試、閱卷、集體勞動、運動會等)按標準的2倍執行。 9.如因課務安排而發生教學事故,必須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注意:各班主任要教育學生,當發現班級沒老師上課時,由班干部立即向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向任課教師或同年級老師)匯報,接到匯報的教師,應立即到班上課,并及時向教導處匯報,由教導處負責追究責任。 七、兌現辦法: 1.考勤積分按比例納入綜合量化評估。 2.一學期請病假超過15天,請事假超過5天或曠工一天以上者,個人評優、評先進一票否決。 3.個人自行進修學習請假者,憑學習通知,只記錄考勤,不處罰。(考勤由辦公室負責,每天一通報,每周一公示,期末由辦公室負責匯總。) 4.因重大事項,參加加班的教干教師,可憑校長簽字的加班審批表到辦公室辦理抵消假。(加班一天可抵2天假期) 5.值班人員不能嚴格執行制度的,承擔等值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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