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五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匯報制度 | ||||||||||||||||||||||||
| 2021-09-0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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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整體素質,發揮投入資金的最大效益,促進全體教師業務水平的提高,加強教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匯報制度如下: 一、外出學習前,應首先找分管領導請假,并將領導批示的請假條連同自己對請假期間工作的交接、安排辦法,送交教導處,便于學校調整、安排。不得因交接、安排不善而貽誤工作。 二、學校派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培訓的教師,在學習期間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早退。 三、外出學習教師應積極主動,虛心學習別人的長處、優點、先進經驗和方法。 四、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參觀,要作好詳細的筆記,筆記記錄要規范。參加培訓需考試的教師,要努力取得優異成績。 五、學習回來,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把學習的心得體會在教師例會或學科教師會上交流匯報,參加觀摩課的教師,回校一周后要向全校教師或同學科教師出示一節示范課,將先進經驗或教學思想融于課堂教學。并于一周內將培訓的通知、學習筆記、學習體會、學習照片、報銷單據上交教導處。 六、報銷學習費用,必須經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上述學習匯報情況完成后方可報銷。 七、學習結束后,講學習內容和思考發學校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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