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紅石湖實驗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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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災而造成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學校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1、學校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部位確定為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如: (1)體育館、報告廳、學生活動中心、食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2)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檔案室。 (3)重點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倉庫。 (4)變(配)電間。 (5)網絡管理中心、計算機管理中心。 (6)其他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2、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明火作業應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并辦理準火證,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動用明火應當落實消防措施。 3、員工下班后,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學校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安全部門審核批準。 4、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更換,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噴淋等設施完好有效。嚴禁長時間占用疏通道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5、學校應當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員,配置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6、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拴,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學校可根據建筑場所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可燃物數量、撲救難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應類別的滅火器材。 8、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學校根據學生不同年齡層次和特點,安排消防知識教育的內容和課時;結合“安全月”活動和季節的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10、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專(兼)職消防管理員等人員,按規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崗位培訓。 1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結合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和季節特點,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 12、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不同季節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巡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13、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檢查保養記錄。 14、學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予以消除,凡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限期整改,對暫時不能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應急防范措施,盡快落實整改。 15、學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檔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評與獎懲管理結合起來。 校園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 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 2、學校道路建筑設施; 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 4、水、電、氣等設施; 5、實驗儀器、教具設備; 6、計算機、多媒體教學設備。 二、檢查機構 建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機構,由校長、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總務主任組成。 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 1、學期開學前和結束后定時檢查; 2、每月中旬例行檢查; 3、大風、大雨后及時檢查; 4、大型活動前全面檢查。 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1、房屋是否有損壞、開裂、傾斜、變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統是否通暢; 4、門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設施是否完好; 6、用電線路、開關、插座是否損壞; 7、防火設施是否符合規范,滅火設備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氣設備是否有隱患; 9、溝、梯、欄、蓋、路等是否有安全隱患; 10、防盜措施是否落實。 五、檢查記錄 每次安全檢查必須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 六、整改落實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總務處時整改,確因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 七、平時管理 1、賬物消楚,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賬、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符。 2、科學管理,各類教學儀器要按順序依次進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維修保養,對各種設施設備要進行需常規保養,及時維修,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蝕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專柜存放。貴重設備要有必要的防盜措施。重點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還、設備的領用、借還要嚴格辦理借還手續,借出設備到期后應及時歸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不準講學校設備私自外借。 6、損壞賠償,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責任人要按價賠償。 7.鑒定報廢。設備設施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批準后在有關賬目上注銷。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均衡教育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是構建和諧平安校園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于從制度上保證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的落實,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推動學校和諧、持續、健康發展。 2、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學校安全管理臺賬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有人員機構、檢查資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會議紀要、整治報告單和整改通知書等構成。 4、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一般應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學生公寓安全隱患排查; (5)體育場館及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6)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隱患排查(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管理責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隱患的重點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據各崗位的特點,想法保證學校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輪流密集排查方式進行,排查人員根據排查對象的特征確定排查時間。 7、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8、排查責任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應急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9、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必須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關資料;總務主任負責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10、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月報告制度,學校要將當月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11、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育培訓目的 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應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并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培訓對象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等。 三、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 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 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 掌握各種防火知識并能有效告知學生,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讓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 分辨常見傳染病并了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交警、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校園車輛管理規定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一、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本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必須錄入自動識別系統自行進出校門,但要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2.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按照安全辦指定地點停放。 3.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4.外來車輛一般不得進入校門,確需進入的經門衛查驗(健康碼、行程碼等)合格,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區域停放。 5.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等。 3.基建、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學校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機動車暫時停放區域:學校南門東停車位、一號樓前綠化樹木之間、學校東面南北路。 (2)非機動車暫時停放區域:學校南門西六號樓前圍擋處、學校東門北路邊。 (3)雨雪天氣等特殊情況,機動車可以停到餐廳東小廣場,非機動車停到3、4號樓之間的門廳下面東、西兩邊。 2.車輛停放時,須整齊有序,并拉手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二、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2.載物出門時經門衛檢查后放行。 3.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整齊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三、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或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登記查驗手續的; (2)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四、附則 1.本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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