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財務管理制度 | ||||||||||||||||||||||||
| 2026-01-20 點擊數: | ||||||||||||||||||||||||
|
||||||||||||||||||||||||
|
||||||||||||||||||||||||
|
一、管理體制 1. 學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則上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 2. 學校收支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學校成立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學校的財經工作。 3.學校必須單獨設立財務機構在分管校長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4.學校財務工作接受學校的統一領導,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定期向學校等上級部門報送財會報表,并接受財務監督和檢查。 5. 學校收支業務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征管系統辦理。 二、管理辦法 (一)編制預算 1.按照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執行。 2.必須專款專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財政性資金:根據財政局批復的部門預算,按照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按月編制用款計劃申請撥款,做到計劃用款,專款專用。 2.各種非稅收入,均按有關標準收取。用財政系統統一印制的票據入帳管理,并接受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按時通過非稅收入征管系統繳存。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向上級申請撥款,堅持先撥后用的原則。 3.財務科負責票據管理和使用,杜絕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行為。 4.財務科具體管理銀行賬戶,銀行賬戶開立、變更等必須經財政局審批、備案。 (三)、支出管理 1.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審批制度。大額支出實行學校“會簽”、主管部門審批辦法。支出事項按功能科室、系部實行歸口管理,經辦人持支出審批單按學校規定流程經科室、系部主任、財務科、分管校長、校長審批。各審批人主要審批支出標準、是否附有相關文件、通知、合同或協議等內容。財務科主要進行財務規范性審批。 2.項目支出先申請后支出,報銷發票在原始憑證正面由經辦人、民主理財組長、分管領導、校長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學校零星物品采購,必須填寫申購單,校長簽字后方可購買。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須均需辦理政府采購計劃審批。 4.學校預算內外的各種開支,必須貫徹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量入為出,按上級規定的各種標準辦理,并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 5.差旅費、培訓費、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均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落實。“三公”經費支出是應控制在批復預算額度內。 三、債務管理 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的規定,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 (一)將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二)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三)妥善償還存量債務。認真落實償債責任,明確償債時限,按時還本付息,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 四、財務監督 接受監督是為了管好用好教育經費,要在服務中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接受上級的財務指導、檢查、審計;利用校務公開欄公布學校收支情況,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及社會的監督。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財務室負責解釋。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 2026年1月20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