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紅石湖實驗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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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促使財務人員從嚴律己、恪盡職守,維護學校利益,確保學校各項財務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結合上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體制 1.學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則上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 2.學校收支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學校成立財經領導小組,組織和協調學校的財經管理工作。 3.學校單獨設立財務室,在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 4.學校財會業務接受學校的統一領導,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定期向學校等上級部門報送財會報表,并接受財務監督和檢查。 5.學校開設銀行帳號須由校級財務機構申報,并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可以到銀行開設基本結算帳戶。 二、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撥入經費:根據主管局批準的預算計劃,按照學校教育工作和事業計劃的需要,按時編制用款計劃向上級申請撥款,做到計劃用款,專款專用。 2.各種預算外收入,均按有關標準收取。用上級規定的統一收據入帳管理,并接受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每月月末,要將本月的預算外收入及時專戶儲存。按月編制用款計劃,向上級申請撥款,堅持先撥后用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 1.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審批制度。實行“多人會簽”的審批辦法。是集中資金,落實責任,加強預算管理的重要措施。 2.項目支出先請示后支出,報銷發票在原始憑證正面由經辦人、分管領導、校長審批簽字,才能報銷。未經以上三人簽字一律不得在出納處報銷。 3.學校購入的各種物資,必須填寫申購單,交校長簽字后方可購買,急需購買的可電話報告后補填申購單。 4.學校預算內外的各種開支,必須貫徹勤儉辦一切事的方針,量入為出,按上級規定的各種標準辦理,并要有嚴格的審批手續。 5.學校的各種往來款項要及時結清,不得拖拉。 三、財務監督 接受監督是為了更好的服務,要在服務中接受各方面的監督。接受上級的財務指導、檢查、審計;利用校務公開欄公布學校收支情況,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及社會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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