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第一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2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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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依法治理、以防為主、綜合施策、責任共擔、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山東省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系統、科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是實施安全主體責任清單制度。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及時發現安全問題;要認真落“校園安全風險點責任清單”,發現“風險點”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三、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四、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體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縣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五、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職工值班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城南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六、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和安全培訓。教職工要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七、建立教師和學生安全員制度。設立教師安全員和學生安全員。每個辦公室(功能室)負責人為教師安全員,每個班設一名安全委員,為學生安全員,負責本辦公室、教室安全檢查。 八、學校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縣教育體育局。 十、學校要經常檢查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更換,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可靠。 十一、建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的責任人給予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依據相關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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