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第一中學2023年教學信息——臨沭第一中學關于轉發臨沂市教育局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異動業務的通知 | ||||||||||||||||||||||||
| 2023-04-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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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教體局,高新區教育體育工作辦公室,沂河新區教育體育和衛生健康局,局屬各高中學校: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學籍工作,維護教育公平公正,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學籍管理等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異動業務通知如下。 一、明確轉學條件 (一)轉學條件 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經準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可申請轉學。轉學時按以下原則實施: 1.在我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申請由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生,中考成績應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 2.市外(含省外)普通高中學生轉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原則上按原就讀學校辦學水平、辦學性質對等轉入我市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就讀。 3.我市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到臨沂市外,符合轉入地區轉學規定的,以及普職融通業務,按有關程序辦理。 (二)注意事項 1.需有正當轉學理由。 2.擬轉入學校需有空余學位(包含上一年級休學后待復學學生學位)。 3.本縣區內不準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二、規范轉學流程 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原則上每學期集中受理一次。其中,家長向高中學校申請轉入的時間一般為每年寒假、暑假開學前兩周,高中學校申請集中辦理轉入的時間為開學后一個月以內。從我市申請轉出的,在有接收學校的前提下,可根據學生及家長實際情況隨時辦理。 (一)轉入 1.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申請和有關佐證材料(縣區招生辦提供的中考成績證明、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證明等)。 2.轉入學校進行初審(接收后不得出現大班額)。初審通過的學生填寫《臨沂市普通高中轉入學生申請表》《臨沂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異動表》(以下分別簡稱《轉入申請表》《學籍異動表》),《轉入申請表》需經學校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學籍異動表》加蓋學校公章后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3.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最終轉入學生名單,在《轉入申請表》《學籍異動表》上蓋章。 4.轉入學校根據確定名單,在“山東省基礎教育管理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發起“轉入”申請,上傳《轉入申請表》等佐證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分類命名)。 5.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將《學籍異動表》報市教育局審批。 6.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轉入業務,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二)轉出 1.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轉入學校相關證明到轉出學校申請,轉出學校按程序審核后在平臺核辦通過。 2.轉出學校在《學籍異動表》上加蓋學校公章后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學籍異動表》上蓋章。 3.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將《學籍異動表》報市教育局審批。 4.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轉出業務,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三、規范休復學手續和流程 (一)休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申請休學。具體申辦流程如下: 1.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病歷、相關醫療收費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以上材料開具時間需在3個月以內)向學校提交休學申請。 2.高中學校根據休學有關規定,研究是否同意休學。審核通過的,學校在平臺為學生打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休學、復學審批表》,學生及家長填寫休學申請后,學校在“審批意見”欄蓋章,并將《山東省普通中小學休學、復學審批表》《學籍異動表》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3.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最終休學學生名單,在《山東省普通中小學休學、復學審批表》《學籍異動表》上蓋章。 4.高中學校在平臺發起“休學”業務,上傳各類有效證明及《山東省普通中小學休學、復學審批表》(學校、縣區公章齊全)的掃描件或照片(分類命名)。 5.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將《學籍異動表》報市教育局審批。 6.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二)復學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滿應及時辦理復學業務。未申請復學的,高中學校應通知學生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辦理復學手續。具體申辦流程如下: 1.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高中學校在平臺發起“復學”業務。 2.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三)注意事項 1.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2.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復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復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復學的,應予退學。 四、規范退學業務 (一)辦理流程 1.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到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明確告知辦理退學業務的注意事項后,家長填寫《退學申請書》進行簽字確認。 2.高中學校將《退學申請書》加蓋學校公章后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3.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定最終退學學生名單,在《退學申請書》上蓋章。 4.高中學校在平臺發起“退學”業務,上傳《退學申請書》掃描件或照片。 5.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二)注意事項 1.辦理退學業務后,學生學籍一直以“退學”狀態存在,不能再重新參加中考報名和普通高中錄取,也不能重新建立新的普通高中學籍。 2.普通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按退學處理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五、關鍵信息變更 注冊學籍時,姓名、身份證號碼必須與戶籍信息一致,不得隨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確保學籍信息準確。學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非重要信息可由學校更改。學生個人關鍵信息發生更改的,可以按照類別申請變更學籍信息。 (一)變更姓名(含出生日期、民族) 1.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變更申請,提供戶口本單頁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一個月以內),以上材料需體現現用名和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以有效證件為準。 2.高中學校審核通過后在平臺發起“變更”業務,上傳佐證材料(分類命名)。 3.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二)變更身份證號 1.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變更申請,提供原戶籍注銷證明和新落戶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單頁)等佐證材料。 2.學校審核通過后在平臺發起變更業務,上傳佐證材料(分類命名)。 3.市教育局在平臺審核,學校和縣區可隨時查看,依申請告知進度。 (三)同時變更姓名和身份證號 按照“分項變更”的原則,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先向學校提出變更一項的申請,辦理完成后再提出另一項變更申請,除以上佐證材料外,需補充由戶籍部門(村委/社區)出具的“同一人”關系證明。其他參照上述流程辦理。 六、其他有關要求 1.嚴格落實“一次辦好”要求。家長提出學籍異動申請后,除向高中學校提交申請及相關佐證材料外,其余辦理流程由高中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學生及家長可向高中學校咨詢業務進度,切實減輕學生和家長負擔。 2.嚴格實行“流程式”審核。高中學校、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局三方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妥善審批。對于平臺上尚未到市級待審批狀態,但學校和縣區提前線下報送《學籍異動表》的,市教育局一概不予受理。 3.嚴格遵循“人籍一致”原則。在轉學流程未完結前,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實際到校就讀。對違反學籍管理規定辦理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學校進行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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