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北城實驗學校市縣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 | ||||||||||||||||||||||||
| 2026-01-2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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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動廣大教干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樹立教學中心意識,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表彰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研究人員,依據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關于市縣教學質量獎推薦評選工作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此評選方案。 一、評選原則 (一)師德為先 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對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 (二)質量核心 教學質量獎為教學專項獎,以教學質量作為評定的主要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突出結果評價,注重過程評價,兼顧專項評價,全面反映教師的教學成績。 (三)面向一線 教學質量獎評定對象為一線任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研究人員,其中擔任學校領導職務人員和專職教研員不得超過受獎人數的15%;學校中層干部人員不得超過受獎人數的15%。 (四)適度均衡 教學質量獎的名額分配涵蓋符合條件的所有類別、所有學科教師,兼顧學段、年級。原則上按照各學科專任教師數確定名額分配比例。 (五)校為主體 教學質量獎名額分配到學校,學校根據各自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各自實施方案,確保評選過程公開、公正、公平。 二、評選標準 (一)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師德高尚,在教師、學生中具有較高威信。 (二)評獎學年度圓滿完成教學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請假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三)教學扎實認真,成績突出。 1.本學年教學質量在全市處于領先地位,在本縣區位居前列。 2.本學年教學成績優異,在本校位居前列,并在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教科研成果等評選,或輔導學生參加教育系統組織的各類比賽中,獲優異成績。 3.教學管理人員所分管教學工作本學年在全市或縣區處于領先地位。 4.教學研究人員在教科研領域取得突出成績,本學年學科教學質量在全市處于領先位置。 5.在教學領域做出其他突出貢獻。 (四)實際帶課量必須達到規定課時數。 中小學專任教師、學校中層干部近5年周平均課時量應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任教不足5年的,每年周平均課時量須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中小學校級正職不得低于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的三分之一,校級副職不得低于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的二分之一;專職教研員每學期聽評課應不低于36節且講授公開課、示范課應不低于2節。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評: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或師德師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2.政治品質、廉潔自律存在問題,或者道德品行、遵規守紀等方面存在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3.達不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的; 4.申報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弄虛作假的; 5.嚴重違反規定的評先樹優權限或者程序的; 6.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評先樹優資格的。 三、評選辦法 (一)學校嚴格按照臨沂市教育局關于組織評選臨沂市教學質量獎評選工作的相關通知及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通知精神,立足實際,本著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地開展推薦工作。學校將嚴肅對待,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嚴肅評審紀律,嚴格標準,嚴格程序,扎扎實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二)學校成立7人以上專家和一線教師組成的推薦委員會,評選時,要召開教職工會議,傳達上級評選要求,通報學校評選方案,經全體教職工大會85%以上人員同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做到兩個公示、兩個知曉,即學校的評選方案、評選結果要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3天;學校教學質量獎評選方案、評選結果,教職工要知曉。 (三)分配辦法 1.臨沂市教學質量獎分配方法: 臨沂市教學質量獎推薦名額以上一學年的教學成績為依據,分語文學科組、數學學科組、英語和綜合學科組三個系列,根據每個系列的正式教師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各系列內教師按教學成績高低排序,進行評選。 2.臨沭縣教學質量獎分配方法: 臨沭縣教學質量獎推薦名額以上一學年的教學成績為依據,分一二年級語文組、一二年級數學組、三四年級語文組、三四年級數學組、五六年級語文組、五六年級數學組、英語學科組、綜合學科組八個系列,根據每個系列的正式教師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各系列內教師按教學成績高低排序,進行評選。 備注:根據《臨沭縣北城實驗學校學生體質健康提升工作評價方案》,優良率達標的體育教師,優先推薦縣級“教學質量獎”。 3.分配方法其它說明: (1)根據評選標準,成績獎獲得者兩年內不重復獲獎(上級抽測、抽考成績優秀被上級表彰的除外);因成績優秀有資格參評臨沂市教學質量獎、但上一年已經獲得了縣教學質量獎的教師,本年可參評市教學質量獎。 (2)如出現同分情況,按上一學年的教師綜合量化進行排序,確定參評教師。 (3)如上級公布的評選標準有更改,則根據上級文件做相應調整。 (4)如上級所分配的名額不能匹配該分配辦法,由校長辦公會決定名額的具體分配。 4.對于本學年度有違規違紀現象或重大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干教師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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