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蛟龍鎮初級中學2021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 | ||||||||||||||||||||||||
| 2021-09-02 點擊數: | ||||||||||||||||||||||||
|
||||||||||||||||||||||||
|
||||||||||||||||||||||||
|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各項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實的關鍵環節,現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全縣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等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 第三條??本細則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二章??認定原則? 第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章??認定及申請條件? 第六條??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第七條??各班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根據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范圍內公示。?? 第八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參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人數。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檔;貧困生認定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總人數的15%以內。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家庭財產損失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 1.孤兒、單親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無直接經濟來源或失去主要經濟來源的;? 2.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3.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4.農村五保戶或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書或市、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第九條??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四)?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中相應條款;? ?第十條??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 5.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第四章??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每學年開學時,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啟動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織學生填寫《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第十二條??自開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必須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交給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班級認定評議工作要求在收到學生材料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確定后,將名單在班級內公示三個工作日,如師生、群眾及其它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請復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進行調整。無異議后,將確認情況報學校學生資助機構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審核各班級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最后,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在校內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最終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審批通過后,學校向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被確認的《臨沭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A4紙質和電子版)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報告。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教育 第十四條??學校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當年度經濟困難學生資格:?? 1、因違反校規校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的;?? 2、取得認定資格后,生活不節儉、鋪張浪費,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經教育不予改正的;?? 3、經調查在申請認定經濟困難學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的。??第十五條??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第十六條??認定結果的使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以后,將作為政府、企業、個人等各類助學金發放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處負責解釋,各班級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學校家庭經濟困學生認定工作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21年09年28號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