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 ||||||||||||||||||||||||
| 2021-03-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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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做好縣教體局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助工作,結合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特制定本校認定實施方案: 一、領導組織機構 (一)中心校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劉杰 副組長:夏維東 成 員:英玉靜劉鵬駱洪超王飛王緒光孫震王貴高禮峰 各學校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各校校長 副組長:各校政教主任 成 員:學校資助管理員、各班主任 (二)校級認定小組 組 長:各校校長 副組長:政教主任 成 員: 資助管理員、各年級組組長 (三)年級認定小組 組 長:年級組組長 成 員:各年級班主任代表 (年級認定以每個年級一班的班主任為校級認定小組組長,負責審核整個年級組的貧困生認定申請;分低、中、高年級認定的奇數年級的奇數班班主任為年級組組長) (四)班級評議小組 組 長: 各班班主任 成 員: 任課教師 家長代表或學生代表(不低于學生數的10%) 二、認定依據與檔次 (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篩選出的有鄉村振興局提供的未脫貧(脫貧仍享受資助)農村建檔立卡和即時幫扶貧困家庭學生; 2、篩選出由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救濟供養人員(學生); 3、篩選出由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4、篩選出由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 5、篩選出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四)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中相應條款; 四、認定流程 1.認定時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按學年進行,每年9月底學校全面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班級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和摸底工作,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結合摸底情況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級,需要下發義務教育階段資助政策的致家長一封信) 2.本人申請或學校推薦: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級提交《臨沭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 班級評議:班級資助評議小組對提交認定申請學生的日常消費行為、生活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對學生填寫的申請認定理由認真研究,充分討論,經班主任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并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年級認定小組進行審核。(班主任根據申報情況對申請學生進行入戶實地調查,填寫記錄表) 4. 年級認定:年級認定小組對班級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可對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年級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并將年級確認的特殊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困難等級進行年級公示,同時提交學校領導小組審核。 5. 學校審核: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審核,同時結合年級認定評議對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的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如有異議,應予以更正;無異議將年學校確認的特殊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和困難等級進行校級級公示,同時提交學校備案整理歸檔匯總。 6. 學校匯總:學校負責匯總本學校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資助管理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7. 學校公示: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要在學校公示欄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所有學生可通過正常程序查詢認定結果和反映有關情況,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1)如師生、群眾向年級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2)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3)如有疑問,請致電臨沭縣石門鎮中心小學學生資助熱線電話:15216576960 五、相關要求 1.加強領導。學校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按相關文件要求嚴格篩選、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限內指導申報學生填寫好相關資料,以確保申報學生的基礎資料真實、準確、詳實、可靠。 2.嚴格把關。學校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救助認定條件,認真履行填報手續,嚴把申報關。并將救助檔案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3.廣泛宣傳。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每位學生都能知道;結合學校開展的德育開展的紅色教育、傳統文化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勞動教育等所有育人活動進行育人活動。特別加大對貧困學生的感恩意識、誠信意識和勵志教育的宣傳教育,引導更多的學生奉獻社會、關愛他人。加強對申請認定學生的誠信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準確提供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并及時做出調整。 4.健全信息管理。學校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庫,隨時關注、掌握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生的相關情況。 5.過程監控。學校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電話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6.認定結果將作為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政府助學金、政府補助金、社會(團體)獎(助)學金等各類資助的重要依據。 7.暖心資助。經核查的學校特殊家庭經濟困難建檔立卡學生給與免除課后輔導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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