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一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 ||||||||||||||||||||||||
| 2020-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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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各項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實的關鍵環節,現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及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全日制在校學生。 第二章 認定原則 第三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章 認定及申請條件 第五條學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總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各班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或家委會成員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評議小組,負責班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根據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范圍內公示。年級認定小組,成立以年級組長為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小組,負責年級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審核;校級領導小組,成立以校長擔任組長,校委會成員、政教處主任擔任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 第七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收入、家庭人員組成、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平均消費情況,參照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和人數。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檔;貧困生認定人數一般控制在全??側藬档?.5%以內。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A“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B“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C“ 特殊困難學生”: 1、未脫貧(脫貧仍享受資助)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八條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勤奮學習,積極向上;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中相應條款; 第四章 認定時間與程序 第九條認定時間與程序 1.認定時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按學年進行,每年9-10月份學校全面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各班級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和摸底工作,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結合摸底情況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級) 2.本人申請或學校推薦: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于每年9月向所在班級提交《臨沭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班級評議:班級資助評議小組對提交認定申請學生的日常消費行為、生活狀況等情況進行綜合評議,對學生填寫的申請認定理由認真研究,充分討論,經班主任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并上報學校學生資助年級認定小組進行審核。(班主任根據申報情況對申請學生進行入戶實地調查,填寫記錄表) 4.年級認定:年級認定小組對班級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可對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年級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領導小組審核。 5.學校審核: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審核,同時結合年級認定評議對班級資助工作小組的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嚴格審核,如有異議,應予以更正。 6.學校公示: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要在學校公示欄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學校所有學生可通過正常程序查詢認定結果和反映有關情況,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7.學校匯總:學校負責匯總本學校審核通過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資助管理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章認定管理 第十條認定管理 1.學校要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檔案資料和數據信息庫,隨時關注、掌握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生的相關情況。 2.學校要加強對申請認定學生的誠信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準確提供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并及時做出調整。 3.學校每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電話或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認定結果將作為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政府助學金、政府補助金、社會(團體)獎(助)學金等各類資助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細則由臨沭街道第一小學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戶實地走訪表》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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