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一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南 | ||||||||||||||||||||||||
| 2021-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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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工作組織 (一)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政教處設立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認定工作。 (二)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各科室主任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組織開展本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三)年級成立以辦公室主任為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等擔任成員的年級認定小組,具體負責年級的審核工作。 (四)班級成立以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成員名單要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二、認定工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班級評議、結果公示、年級認定、結果公示、學校審批、復查、建檔備案環節。 (一)提前告知。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二)個人申請。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 (三)班級評議。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 (四)結果公示。班級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經公示無異議后,匯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一建檔,報送政教處備案。 (五)年級認定小組根據班級認定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可對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年級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審核。 (六)校級認定小組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年級認定小組意見后,可對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七)年級認定小組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不應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如師生、群眾向年級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八)學校審批。政教處匯總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班級認定工作組的評議結果,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評審程序,最終審核確定本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困難檔次,建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九)復查。學校每學年定期對已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家訪、信件、電話、個別訪談等方式進行核實,以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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