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學生資助政策(2021年) | ||||||||||||||||||||||||
| 2021-08-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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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臨沭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導下,依據《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結合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特制訂《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學生資助政策》。 一、認定檔次和條件 認定檔次: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認定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臨沭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城鄉特困供養學生; 4、孤兒; 5、重點困境兒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二、工作內容 (一)成立認定機構、明確職責、職責公開。 認定機構 認定機構包括校級認定小組、年級認定小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 校級認定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校委會成員擔任成員。 年級認定小組,由年級主任任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等擔任成員。 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家長委員會代表擔任成員。評議小組成員中,家長代表人數為家長委員會人數的20%。評議學生家長不作為評議小組成員。 職責 校級認定小組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年級認定小組負責年級的認定和審核工作。 班級評議小組負責班級的民主評議工作。 職責公開 1、在學校公告欄、學校網站等公示各級認定機構、職能、成員名單、咨詢投訴方式。 2、所有學生工作成員能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工作態度。 (二)、認定工作程序 1、秋季開學之初校委會召開學生資助專題會議。 2、政教處召開全體班主任學生資助專題培訓會。 3、成立三級認定機構、明確職責、做到職責公開。 4、學生資助政策宣傳 ①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讓家長了解最新學生資助政策 ②召開學生資助政策專題班會,讓學生了解資助政策 ③國旗下的演講宣傳學生資助政策 ④在微信公眾號宣傳學生資助政策 5、家庭情況摸底 負責人:班主任 ①填寫《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②班主任初步確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 ③班主任入戶走訪摸底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 6、班級民主評議: 負責人:班級民主評議小組 ①民主評議小組成員根據班主任初步確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入戶評議、落實。 保存好過程材料(評議照片、家訪照片和家訪記錄表、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等) ②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填寫《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學生認定申請表》。 ③確定推薦名單和檔次,評議小組填寫《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民主評議小組簽字。 ④材料移交年級認定小組。 7、年級認定 負責人:年級認定小組 ①年級認定小組認真聽取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和走訪落實的申報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匯報,確定名單和困難檔次。 ②年級認定小組填寫《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年級認定記錄表》、《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臺賬》,年級認定小組簽字。 ③公示年級認定。 ④材料移交校級認定小組。 8、校級認定 負責人:校級認定小組 ①校級認定小組認真聽取各年級民主認定小組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簡述和認定匯報,再次確定名單和困難檔次。 ②校級認定小組填寫《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級認定記錄表》、簽字、匯總。 ③公示校級認定。 ④材料移交學生資助辦公室存檔。 備注: 1、首次申請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向民主評議小組提交個人申請,申請由本人據實填寫。 2、上學年被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仍需重新認定。 三、工作要求 (一)要認識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是資助工作的基礎,是確保各項資助措施公平、公正的關鍵。要廣泛聽取學生意見,主動發現家庭確有經濟困難。 (二)在工作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同時,還應注重人文關懷,既要了解清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又要注意保護學生的隱私,維護學生的自尊。 (三)認定工作組接受對認定工作的投訴,對情況不符者,取消資助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盧丙鋒(黨支部書記、校長:全面領導學生資助工作) 副組長:伏利華(分管資助工作副校長:直接領導學生資助工作) 組 員:謝 強(政教處主任:負責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 2021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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