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2021年學生資助工作實施方案 | ||||||||||||||||||||||||
| 2021-09-0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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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切實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保證國家、省、市、縣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成立三級認定小組 1、學校資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李春通 副組長:丁付寶 張愛光 成員:學生資助辦公室 主任:高宏 李乾 成員:全體班主任 主要職能:全面領導全校困難生認定工作。 職能分工:李乾具體負責對全校困難生的認定、審查、管理,檔案組建工作。李乾負責資金的管理和發放。 2、年級評審小組 組長:各年級主任 成員:各班主任 主要職能:年級主任負責對本年級困難學生的評審及上報。 3、班級評議小組 組長:班主任 成員:任課教師學生代表不少于10% 主要職能:班主任負責本班困難生的評議及推薦工作。 三級認定小組成立后,由學校資助管理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年級具體負責實施,確保工作順利完成。 二、認定標準與條件 一般困難生的認定: 1、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農村最低生活標準(以當年政府公布標準為依據) 2、學生基本生活費低于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父母務農,有兩名子女(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負擔較重。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學生。 困難生認定: 1、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農村最低生活標準(以當年政府公布標準為依據)。 2、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3、因當年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家庭財產損失嚴重的。 4、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特別困難生認定: 1、家庭人均收入達到我縣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農村最低生活標準低于80%(以當年政府公布標準為依據)。 2、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 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3、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求助對象。 4、農村五保戶或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地保證書或市、縣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三、申請困難生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校全日制學生。 2、品行端正、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團結友愛。 3、學習勤奮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中相應條款。 四、補助金額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為312.5元每學期。寄宿生生活補助為625元每學期。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 2021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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