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四小學學生資助制度 | ||||||||||||||||||||||||
| 2021-09-2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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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街道第四小學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扶貧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做好縣教體局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助工作,結合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特制定本校認定實施細則: 一、認定依據與檔次 (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a)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a)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或幼兒); b)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幼兒); c)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d)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e)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f)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g)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a)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b)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h)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i)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j)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k)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a)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l)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m)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n)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o)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p)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q)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二、認定流程 1.根據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 2.每學年開學前,各班級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和摸底工作,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結合摸底情況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級。) 3.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并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 4.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年級認定小組審核。 5.年級認定小組匯總、審核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籌各評議小組家庭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與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式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年級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審核。 6.校級認定小組匯總、審核年級認定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統籌各年級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對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年級認定小組意見后,可對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7.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資助管理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8.公示。 (1)如師生、群眾向年級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2)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三、相關要求 1、加強領導。學校要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要按相關文件要求嚴格篩選、推薦名單。在規定時限內指導申報學生填寫好相關資料,以確保申報學生的基礎資料真實、準確、詳實、可靠。 2、嚴格把關。學校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救助認定條件,認真履行填報手續,嚴把申報關。并將救助檔案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3、廣泛宣傳。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確保每位學生都能知道;加大對貧困學生的感恩意識和誠信意識的宣傳教育,引導更多的學生奉獻社會、關愛他人。 臨沭街道第四小學 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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