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四小學學生資助工作公示制度 | ||||||||||||||||||||||||
| 2021-10-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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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加強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的管理,進一步規范資助公示流程,確保學生資助工作公正、公平、公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前提:在提前告知資助政策、學生(或監護人)申請、學校認定等資助流程完成后,再進行結果公示。 二、公示內容: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認定等級。(建檔立卡、低保、殘疾、特困救助供養四類學生等級認定都為特別困難) 三、公示方式: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2.公示單上要有學校監督電話和公章,安排專人值守,確保工作時間保持暢通。 3.學校應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4.公示期間,要拍照留檔。 5.公示期結束應及時去除信息。 五、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臨沭街道第四小學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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