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鄭山街道南古初級中學
寄宿生生活補助實施方案
為規范我校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根據國家資助貧困寄宿生的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1、本《方案》適用于學校在校住宿的學生。
2、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享受生活補助費對象:主要為因家庭經濟困難而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住校學生。在評審時,優先考慮低于民政部門頒布的建檔立卡戶、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標準線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生活費補助標準:每生每學年補助1250元
二、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學校組織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工作的實施。
組長:盧丙峰
副組長:崔社磊 白文劍 成員:楊玉昆 張寶偉 盧洪杰 邢佰萬
謝仕鋒及各班班主任。
三、評審貧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開補助信息。學校通過各年級組公布生活費補助政策。
2、學生個人申請。學校根據教體局下達的補助名額,以住校生為主組織學生進行申請,班主任組織學生互評打分,班主任核實情況,認真摸排,確定擬補助對象,提請班級審評小組審評,再報年級組審評小組審核,初步擬定各班級補助名額和對象。
3、班級、年級、學校三級評審。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審小組對申請人在校期間的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評議,符合條件者上報年級組再次審核,年級審核通過后上報學校評審小組確定補助名單。
4、學校公示。學校將評審結果在校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內對有重大異議的受助對象,應及時查實處理。不符合受助條件者,應予取消。
5、申訴。在公示期間內,教師或學生家長(監護人)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提請復議,受理復議必須在接到提請復議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申訴電話2130357
6、上報、核定。公示無異議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檔案,個人申請書。
四、注意事項
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工作,事關落實黨和國家扶貧助學政策,涉及學生切身利益。各班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堅持原則,規范操作,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將補助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補助的貧困學生身上。各班班主任在審查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優先考慮建檔立卡戶寄宿生(無論學習優劣)。
2、優先孤兒。
3、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或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學校要加強宣傳工作,定期對貧困寄宿生進行資格復查,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應及時做出調整上報。
臨沭縣鄭山街道南古初級中學
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