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青云鎮青云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 ||||||||||||||||||||||||
| 2024-08-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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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青云鎮青云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認定實施細則
根據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會議精神,以及國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政策,為規范我校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領導機構設置 為切實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落實和領導,我校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解玉峰 副組長:季金石 李錦龍 成 員:王勇 劉國艷 段培報 閆從銀 李清松 張遼 尹仕利 盧西利 學生資助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人:劉國艷 學生資助辦公室人員:于萍 二、基本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2、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3、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4、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 1、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為組長,教師、學生或家長代表為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負責班級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評議對象不應作為班級評議小組成員。 2、各年級成立以年級主任為組長,班主任、教師等為成員的年級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認定各班級推薦上報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資助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 3、學校成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全面領導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政教處專人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名單。 四、職責 1、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2、學校資助辦公室負責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3、認定小組負責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審核。 4、評議小組負責認定工作的民主評議。 五、認定依據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六、認定條件和認定檔次 認定檔次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未脫貧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學生;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幼兒); 4、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孤兒;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重點困境兒童; 8、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9、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費、高消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4、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如抽煙、酗酒、打架、不聽老師管教等多次嚴重違紀者)。 七、認定程序和時間 家庭經濟困難每年進行一次。 1、宣傳發動:學校召開校委會審核《青云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通過召開班主任會議、主題班會等形式,對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宣傳。 2、個人申請:有意申請家庭貧困的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并同時提供建檔立卡、特困供養、城鄉低保、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相關材料。 3、三級認定:(怎么干的 是否入戶) (1)班級初審:班主任成立由班主任、任課老師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議小組,在班級中調查學生家庭情況、學生消費情況,收集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并入戶家訪,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將班級認定臺賬、學生申請表和授權書、評定小組成員、評定圖片等上報年級主任,申請年級認定小組認定。 (2)年級認定:年級認定小組匯總、審核各班級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將年級臺賬、學生申請表和授權書、年級評定小組成員、年級評定圖片等上報學校資助辦公室。 (3)學校認定: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評定小組組長解玉峰,小組成員劉國艷、曹穎星、王之建、高建華、于萍。學校評定小組于匯總、審核年級認定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統籌各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4、公示:學校對通過評審的貧困生申請人進行公示,接受全校師生家長監督。公示內容不應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1)如師生、群眾向年級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2)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專業系)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5、簽領資金或銀行卡:學校收到資金或銀行卡后,組織受助學生簽領生活費補助資金或銀行卡,填寫好生活費補助領取花名冊,領取花名冊必須由受助對象本人或家長(監護人)簽字。 6、資料收集存檔:學校由分管科室對收集資料進行整理裝訂備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學校將通過召開全校班主任專項會議、辦宣傳專欄、校園廣播、班會等形式,對資助政策進行宣傳。 2、規范操作。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申請、審核、公示、落實、督查、上報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職責,建立專門臺帳,落實相關簽領手續,堅持“陽光操作”。 3、嚴格管理。 學校加強對生活費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用于貧困寄宿學生。把落實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與改善學生生活條件結合起來,按照標準按時足額把生活費補助資金落實到受助貧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強監督。 學校要嚴格資助資金的過程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資助資金管理、發放、使用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讓學生和家長參與監督。對弄虛作假,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貪污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的行為,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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