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2025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工作的通知 | ||||||||||||||||||||||||
| 2025-05-2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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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學校: 按照《山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 2024 至 2025 學年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工作的通知》魯學助〔2024〕11 號要求,為做好2025春季學期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通高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高中部),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脫貧享受政策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免除學雜費。 二、資助標準 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三、資助流程 脫貧享受政策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要根據山東省特殊困難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在線比對平臺提供的數據,同時結合全國資助系統數據落實秋季免學費,不需要收取相關材料,直接填寫《山東省臨沭縣普通高中教育資助申請表》。其他申報的學生需收取相關材料,審查合格后復印相關材料留存,再填寫《山東省臨沭縣普通高中教育資助申請表》。各學校統計上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后向財政申請資金,資金由財政直接錄入各學校財務平臺。 四、學費免收及退還工作要求 學校應將核實的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名單在校內進行不少于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學雜費減免手續。對于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學生,學校應及時辦理免除手續,其中,已經繳納學雜費的學生,學校要盡快向學生一次性退還學雜費(不含住宿費)。公辦學校按照“收多少,退多少”原則,退還學生實際繳納學雜費。民辦學校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退還學雜費,高于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部分可不予退還,低于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的,退還學生實際繳納學雜費。 五、遞交材料 1、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學生信息明細表;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學生匯總表。 六、報送時間 2025年4月21日當天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紙質材料包括:明細表、匯總表(簽字蓋章)各兩份(資助中心蓋章后單位帶回一份存檔)。 電子材料匯總表,報送郵箱:lsxjtjzzzx@ly.sandong.cn。
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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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春高中免學費布置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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