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三初級中學2026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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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第三初級中學為進一步加強精準資助工作,確保資助政策有效落實,根據山東省教育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魯教財發[2019]1號)和《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等文件規定,結合臨沭縣第三初級中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范圍及遵循基本原則 (一)范圍。臨沭縣第三初級中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適用本細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讀的、其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2.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3.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學校認定機構包括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小組、評議小組。 1.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各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負責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確保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特困供養學生,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殘疾學生,烈士子女等學生信息真實有效,并全部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數據庫。 2.認定小組。由年級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認定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審核。 3.評議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擔任成員,學生代表或家長代表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級人數的10%。評議小組負責認定工作的民主評議。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 三、認定依據與檔次 (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特困供養學生,低保家庭學生,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殘疾學生,烈士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他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二)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檔。 (三)認定條件: 1.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特殊困難”: ①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 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 ③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④低保家庭學生; ⑤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⑥孤兒; 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⑧重點困境兒童; ⑨殘疾學生; ⑩烈士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重大突發意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困難和一般困難的認定標準由學校根據認定依據因素自行制定。 (四)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①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 ④家中有企業、父母雙方至少有一方為在職在編人員的; ⑤有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四、認定程序 1.基本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提前告知。每學年開學前,各學校應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發放教育資助申請表。 3.個人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中請,如實填寫《教育資助申請表》。 4.學校認定和結果公示。 ①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認定小組審核。 ②認定小組匯總、審核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籌各評議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 ③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匯總、審核認定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統籌各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通過大數據核查系統查詢反饋結果(個別學生無法通過大數據核查系統落實的,根據入戶走訪情況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④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 5.建檔備案。各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如有疑義,請到政教處咨詢或致電13562907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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