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第一中學2026年學生資助申請指南 | ||||||||||||||||||||||||
| 2026-04-28 點擊數: | ||||||||||||||||||||||||
|
||||||||||||||||||||||||
|
||||||||||||||||||||||||
|
為切實做好學生資助工作,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嚴格依照《臨沂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實際,確保公平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以及資助政策有效落實,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政策 資助比例為在校生的1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300元,具體分為1檔1800元;2檔2300元;3檔2800元。精準扶貧家庭學生優先享受。 二、認定范圍與原則 1.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適用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讀的、其家庭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3.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4.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5.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公開透明,又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6.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三、認定機構與職責 學校認定機構由班級評議、年級認定、學校審核三級認定機構組成。 1.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審核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主任、年級主任、班主任等成員組成。 2.年級認定小組由年級主任、級部主任、班主任代表等成員組成。 3.班級評議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等成員組成。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或家長委員會代表人數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級或家長委員會人數的10%,評議對象不應作為評議小組成員。 4.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年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以及具體組織與審核。 5.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由學生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生就讀班級實行民主評議和年級認定,再經走訪小組走訪后,學校資助小組方可審核確認檔次。 四、認定依據與檔次 每學年開學前,學校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如宣傳欄、班會課等,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向學生及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 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高一年級新入學后一個月開始),高二、高三年級學生因在其入學時早已認定,一般情況仍按當時認定標準執行,如有家庭遭遇自然災害、突發意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確需認定的,由本人向年級提出申請,經班級、年級申報,學校一并進行統一走訪認定。對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者,應及時取消其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困難認定一般分為特殊困難、困難、一般困難三檔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據以下因素: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勞動力及職業狀況、家庭財產及收入、家庭負擔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重點困境兒童、烈士子女、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各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情況。 4.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主要包括學生消費金額、消費結構等情況。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 7.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可分為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等三個檔次; 8.每學年每生按(一檔1800元、二檔2300元、三檔2800元)標準,給與國家助學金資助。并做好資助學生公示不少于5日。 五、檔案管理 學校設立專門的檔案。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匯總表和統計表按年度整理歸檔。各類材料按年序歸檔,保存公示的材料。各項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 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4月起施行。 附: 山東省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資助 政策解讀 (一) 資助項目: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資助標準: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300元。 辦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提出申請,填寫《山東省普通高中教育資助申請表》。經學校評審、公示,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予以資助。 (二) 資助項目:免學雜費 資助對象: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脫貧享受政策、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家庭學生,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資助標準: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辦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學生應主動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山東省普通高中教育資助申請表》。所在學校在身份核實后,按程序辦理學費免除手續。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