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學年小學段縣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集體評選通知(2021年) | ||||||||||||||||||||||||
| 2021-02-2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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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選項目及參評對象 評選項目:縣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班集體。 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參評對象為:小學2015-2018級學校在籍并實際就讀的學生;優秀班集體參評對象為:小學2015-2018級所有行政班級。 二、評選數量 按照各學校在籍學生總數和班級總數確定。具體名額見附件。 三、評選條件 參評優秀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在思想和行動上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模范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和公民素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有較強的社會適應力和溝通能力,有服務他人、集體和社會的責任感,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的好評。 3.全面發展,綜合素質高。學習態度端正,學習成績優秀;勤于思考,善于質疑,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尊重、熱愛勞動,積極參加日常生活勞動、集體勞動、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 參評優秀學生干部在優秀學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較強的集體主義觀念,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熱忱為同學服務,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2.在大隊委、班委會中擔任職務,且累計不少于 3 個學期。 參評優秀班集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1.班級具有積極進取、團結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具有勤奮刻苦、奮發向上、勇于創新的優良學風。 2.班級凝聚力強,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取得優異成績。 3.在縣級及以上比賽等活動中榮獲榮譽較多的班級,優先評選為優秀班集體。 四、評選程序 1.學校推薦。學校成立評選委員會,根據相關評選政策和培養類型特點制定詳細的評選方案,并進行組織發動。 2.參評學生通過現場或網絡,以自我陳述、展示、答辯等方式參與班級評選,評選要盡量吸收該班級所有任課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并組織家長代表進行監督。參評班集體根據評選條件準備申報材料,進行校內陳述、展示。 3.學校評議。學校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會議紀要須存檔至次年年底備查),對班級推薦人選和班集體進行評議。評選會議的程序一般為審閱材料、討論、投票和結果統計。統計結果及時公布并存檔備查。 4.校級公示。依據投票結果,將推薦人選和班集體的基本情況在學校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分配名額上報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 五、材料報送 1.學校推報候選人和候選班級的申報表、匯總表; 2.關于報送人選、班級的公示材料:能體現公示具體地點、具體信息、有學生(群眾)現場觀看場景,不少于 3 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工作程序。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評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將主動公開原則貫穿于宣傳、推薦、評選、審核、公示、報送全過程,確保組織實施和評選結果公平公正。對未按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下一年度減少名額分配數量或取消評選申報資格。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學校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將評先樹優工作作為推動學校德育工作和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對推薦對象先進事跡宣傳,充分發揮先進榜樣的示范帶動作用。 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1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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