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體育課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22 點擊數: | ||||||||||||||||||||||||
|
||||||||||||||||||||||||
|
||||||||||||||||||||||||
|
一、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二、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 2026年1月22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